安徽出台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3年03月05日 11:28   来源:安徽日报   

  安徽出台落实中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3年2月7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四化同步”,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把美好乡村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推进1500个以上中心村、1万个左右自然村美好乡村建设,力争全省粮食产量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以上,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一、夯实现代农业基础,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1.稳定发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重点支持产粮大县,打造粮食生产“三大行动”核心示范区和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4%。实施蔬菜产业提升行动,新增设施蔬菜50万亩。发展名优茶,开发夏秋茶。大力发展水果、蚕桑、中药材、油茶、毛竹等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2.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农机化推进工程。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加快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实施30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一批种业发展、食品加工等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农业技术集成配套。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农业物联网试点省工作,建设13个农业物联网示范县,打造国内重要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农民网商群体。

  3.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批发市场、生鲜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店、平价商店等。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邮政系统和商贸集团开展农产品流通。组织农超、农批、农校对接和会展直销,支持农民合作社进城开办农产品直销网点。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市场收费和零售供应交易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蔬菜、肉蛋等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4.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建设市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站),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基地)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5.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在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土地托管、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6.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户开展集约化经营。

  研究制定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政策,探索建立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实施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研究制定吸引青年务农的专门计划,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扩大务农创业贷款发放及财政贴息规模。

  7.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农民合作社“553”行动计划(到2015年,入社农户占全省总农户50%,培育各级示范社5000个以上,成员户比当地同类型农户增收30%左右)。县级以上政府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涉农金融机构设立农民合作社贷款台账,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示范推广“统贷直放”、“统贷统还”等模式。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研究制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

  8.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671”转型倍增计划(全省培育60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其中超百亿元的20个;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突破7000亿元,年递增20%左右;农业产业化带动农民人均增收1000元,年递增20%左右)。增加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等。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引进一批大型企业总部落户我省,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办好上海、合肥农交会。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9.大力推进农业公益性服务。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政策,完成1136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推进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立推广型教授(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管护合作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水管员队伍。加强农村气象服务。

  10.大力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支持经营性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农田灌排、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农资配送等服务。支持引导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参与公益性服务。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技专家大院,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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