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公布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
哈政办发〔201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2013年度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我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