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相关企业集团:
煤层气是我省优势资源,也是“气化山西”的重要支撑,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现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气化山西”目标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安全发展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竞争、强化监督”的原则,着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创优发展环境,全力推进煤层气产业健康、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把煤层气产业打造成为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到“十二五”末,实现地面煤层气总产能195亿立方米,煤矿瓦斯抽采量52亿立方米,全省管线总里程突破1万公里,管网实现四个全覆盖,即:119个县(市、区)全覆盖、重点工业用户全覆盖、重点旅游区全覆盖、重点镇全覆盖,气化人口2000万。到2020年,地面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400亿立方米,全省管线总里程突破1.5万公里,气化人口基本实现全覆盖。结合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的推广,逐步实现燃气在民用领域全面替代燃煤,在重点工业领域部分替代燃煤。
二、产业布局
着力打造“11265”煤层气产业开发布局,即:组建一个具有国际水平的煤层气综合研发机构;设立一个煤层气矿权改革试点区;建设太原、晋城两个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形成六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基地:河曲-保德、临县-兴县、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三交-柳林;构建五大瓦斯抽采利用园区:晋城矿区、阳泉矿区、潞安矿区、西山矿区和离柳矿区。
在完善“三纵十一横”管网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城镇规划布局,大力构建“一核一圈多环”管网格局,即:围绕太原榆次同城化,建设大太原外环管网(一核);以“东纵”、“西纵”管线为基础,以长治-临汾、保德-原平两横管线为连接,构建省级气源调配大环网(一圈);在全省11个设区市建设环城输(储)气管网(多环),形成覆盖全省的大燃气网。
加快下游市场利用步伐,重点实施改造各县(市、区)城市燃气工程,加快建设1000座加气站,大力推进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吕梁等应急调峰设施群建设,加快在建燃气电厂建设,积极推进新建燃气电厂的前期工作。
三、加大资源勘探开发
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开发主体的积极性,加大勘探开发阶段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力度,通过不断加强勘探、资源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煤层气资源的地质储量,掌握资源埋深状况、赋存规律等地质特征,通过研发具有针对性的开发技术,加速由勘探阶段向开发阶段的转化,进一步提高开发投资收益。同时,加快实施对页岩气等资源的评价,尽快摸清资源总量、赋存特征等。鼓励和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和支持多个煤炭矿业权人联合连片在自有煤炭矿业权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勘查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和支持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在签署安保协议后,在保障煤炭生产的前提下到煤炭矿业权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鼓励和支持具有煤层气勘查开发资质的企业与煤炭企业联合成立公司在煤炭矿业权内申请勘查开发煤层气。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等)
四、加大煤矿瓦斯抽采
加大煤矿矿井瓦斯、风排瓦斯和乏风的综合利用项目投入,坚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的瓦斯治理与利用方针,加大推进地面、井下立体化抽采,不断提高煤矿瓦斯抽采量。同时,加大在发电、民用和工业燃料、压缩和液化煤层气等领域的煤矿瓦斯利用技术推广,不断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水平。
(责任部门:省煤炭厅)
五、加快应急、调峰等储气设施建设
加快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吕梁等应急调峰储气设施群建设,推进城市环形输(储)气管网、应急调峰站建设,进一步优化用气结构,实施煤层气、天然气、煤制天然气等多气源建设,加快管网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应急预警、保障机制,多层次、多途径确保供气安全。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等)
六、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的推进步伐,对已完成核准的项目要尽快达产;对已取得路条和正在勘探的项目,要加快产能建设;对采煤采气一体化项目,要协调矿权,加快产能建设、提高产气量。在已设置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根据国家煤炭建设规划5年内需要建设煤矿的,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同时,加快推进配套管线、加气站、液化工厂、应急调峰设施及燃气电厂等项目建设。各项目投资主体要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倒排工期,加大推进力度。
(责任部门:省重点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等)
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进一步摸清全省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用气结构等。大力推进能源置换步伐,严格落实污染企业节能减排指标,继续加快民用、汽车、分布式能源、燃气发电等领域应用。将晋城市作为“气化山西”示范区,实施城市、农村、工业等全面气化工程。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煤层气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进一步加强对水资源及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力度;煤层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做到达标排放,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避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责任部门:省环保厅)
九、大力发展煤层气装备制造业
依托我省装备制造业优势,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重点建设太原、晋城两个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发展勘探装备、抽采装备、压缩装备、安全防护装备、重卡运输装备和发电设备等,打造先进的煤层气装备制造业基地。
(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等)
十、加大政府支持骨干企业力度
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大对煤层气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打造煤层气勘探开发龙头企业;积极扶持一批重点燃气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间开展多种形式合作,提升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将勘探开发示范工程列入省综改试验区重点项目,对重大开发项目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同时,继续争取国家提高对煤层气抽采利用的补贴标准,研究提高省级财政对开发利用煤层气的补贴标准。
(责任部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十一、健全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上中下游安全发展规范和制度,完善煤层气行业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煤层气开发利用中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等,依法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及经营的力度,增强对燃气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明确、监管调控有效、协调配合到位的全方位安全监管体系。
(责任部门: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厅、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等)
十二、创优投资环境
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煤层气产业建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煤层气项目在规划、用地、环评等环节上实行联合会审、一站式服务。加快加气站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全省加气站审批权下放至各设区市和扩权强县的县(市)。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等)
十三、深化矿权管理改革
进一步做好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试点区域,做好试点各项前期准备,尽快取得国家对煤层气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授权。进一步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勘探阶段最低投入标准,实行限期开发制度,严格把好矿权延续关,做好探矿权转采矿权工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十四、加强科研教育人才培养
支持我省大型煤炭、煤层气企业与教育、科研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组建国际水平的煤层气综合研发机构,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省内高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工学校等,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院校合作,开设与煤层气相关的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多层次培养煤层气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依托“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加强煤层气领域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省级煤层气专家库,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产学研用”无缝对接。
(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十五、建立健全法规体系
加快地方立法等制度化建设步伐,研究制定煤层气勘探、开发、输配等环节的法规和规章,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适时出台《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条例》等。
(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
十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坚持“公平合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减少中间环节,合理补偿企业成本使其获得回报并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参照国家天然气的定价原则和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煤层气价格体系。 2013年9月份完成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方案。
(责任部门:省物价局)
十七、加强金融创新
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强对煤层气重点项目投资的金融服务,继续完善对煤层气企业重点项目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煤层气产业,支持设立各类民间煤层气创投基金,吸引煤层气风险投资资金,拓宽风险勘探阶段的融资渠道。同时,支持煤层气企业使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责任部门:省金融办)
十八、深化对外合作
实施大引进、大招商、大合作战略,积极推动我省企业与中央企业等开展合作,实现煤层气资源整合和共享。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以资源、资本、市场、技术为纽带,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适时组建大型煤层气企业集团,提高煤层气综合开发能力。凡在我省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企业,都要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十九、调整完善产业发展规划
按照国家煤层气规划和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新目标、新布局、新措施,结合综合能源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省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做好目标任务的分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省长担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协调解决煤层气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也要相应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和协调,落实好相关配套政策。2013年8月份完成领导组的调整工作。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尽快启动开展有关工作,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配套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动煤层气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