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和提升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优化结构、扩大就业、降低消耗、促进消费和改善人民生活,也有利于壮大和增强湖北的经济实力。《纲要(草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和措施。一是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业、信息业和现代物流业。发挥武汉市作为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所在地的优势,争取国家银行及保险公司的支持,加快聚集各类金融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力争2010年金融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4%以上。加快交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批大城市加强物流园区和配送系统建设,优先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着力培育20家左右大型骨干物流企业,推动汽车、钢铁、石化、水泥等优势产业物流和专业物流加快发展。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网络通信服务、咨询性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大力发展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扶持文化产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会展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做大做强。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壮大一批文化产业集团,建设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旅游业,突出抓好“一江两山”以及红色旅游、文化及生态旅游区建设,力争201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规范发展各类中介服务业,重点发展会计、律师、审计、咨询、评估、拍卖、专利、产权交易、技术服务等市场性中介组织。结合社区建设,抓好物业管理以及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的各种服务。三是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经营方式改造商贸、餐饮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大型商贸零售企业。
(四)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批重大项目,保持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适度超前发展。一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高速公路、城市交通、乡村公路建设,“十一五”期末,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3500公里,比“十五”期末翻一番,市州全部通达高速公路,县市基本通达一级以上公路,乡镇全部通达等级油路,村村通公路,80%以上的行政村通油路。积极配合国家铁路建设,建成6条铁路新线及一批复线和枢纽站项目,铁路营运总里程达到3400公里,将武汉建成全国铁路重要路网中心之一。加快航运体系建设,形成以长江为主干,汉江、清江等为骨干的干支直达、通江达海的内河航运体系,将武汉建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积极发展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尽快将天河机场建成全国大型枢纽机场。二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堤防及重点水库整险加固、分蓄洪工程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抗旱保障体系。做好支持服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三峡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抓好汉江现代水利试点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城际快速交通。建设完善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设施并逐步向城郊延伸,加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宽带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网络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发展能源产业。有序开发水电,适度发展煤电,因地制宜地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节约和替代能源的技术与产品,积极做好核电项目前期工作,五年内新增电力装机2450万千瓦。加强电网建设,确保城乡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建设宜昌、襄樊等三个千万吨以上煤炭储配中心。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龙头,以武汉为主中心,以襄樊和宜昌为副中心,以黄石、荆州、十堰等大城市为支撑,以县域经济为基础的区域发展格局。一是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纲要(草案)》对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的发展提出了明确定位,大力支持城市圈内各市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积极推进城市圈内交通、产业、市场、科技对接,形成武汉辐射周边、周边支持武汉、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城市圈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机械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群,发挥产业聚集、人才密集、设施完善等综合优势。二是积极推动襄樊、宜昌等市州快速发展。支持襄樊、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强铁路、公路、航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把襄樊建成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把宜昌建成全国水电旅游名城和重要的磷化工生产基地。支持荆州市加快发展轻纺和汽车零部件产业,支持荆门市壮大延伸石化产业链,支持十堰市建成全国重要的商用车生产基地,支持随州市加快发展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和高新技术产业。认真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支持恩施自治州加快交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支持神农架林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经济。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三是积极推动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坚持“一主三化”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扩权县政策逐步扩大到所有县市;完善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增加对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研究制定支持城市困难城区加快发展的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使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支持县市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壮大骨干企业,培育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集群,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县市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财政状况明显好转。
(六)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高度重视资源、环境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化工、造纸、建筑、建材等行业以及100户高能耗物耗企业的节能节水节材工作。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城镇新建建筑严格实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加快节水农业工程建设。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化转型,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工业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社区)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特别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抓好磷矿等重要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二是加大环境和生态保护力度。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抓紧治理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抓好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汉江中下游和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切实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限期治理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坚决关停。
(七)着力推进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继续实施“三个一批”工程,使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批国有骨干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加快推进省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和省直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加快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出资人制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
二是深化财政、投资和流通等体制改革。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健全和规范备案制。抓好国家流通体制改革试点,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新型流通管理体制。
三是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规范发展产权市场。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扩大上市融资规模。积极发展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健全土地征用流转的公平定价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抓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市场等专项整治。
四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继续抓好环境建设,增强对外商的吸引力。拓宽利用外资领域,积极引进以跨国公司为重点的战略投资者,加快武汉外商投资密集区建设,力争五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100亿美元。积极引导外资投向各类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园区,投向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和项目,促进结构优化升级。在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加大引进技术的力度,努力做好引智工作。
五是努力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重点抓好机电、高新技术、纺织服装、化工、农产品等五大优势出口产业和汽车、船舶等一批重点产品的出口。加强出口品牌建设。积极发展加工贸易。加强口岸建设,争取口岸规模、运量、效益和管理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十一五”期末外贸出口总额比“十五”期末翻一番。
六是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境外投资办厂,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动技术、成套设备、原材料和劳务出口。加强与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七是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创业环境。深入实施“体制创新、行政提速、信用湖北、优质服务”四大环境创新工程。突出抓好信用环境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跨行业、覆盖全省、信息共享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络。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建立和完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建立健全政务环境评价评议机制和投资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八)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是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应用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力争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生物农业、数控系统、激光设备制造等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推动农业、信息、汽车、冶金、石化等重点产业和资源、环保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力争取得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和发明专利。
抓好科技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在部分优势学科及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在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国家和省企业技术中心。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十一五”期末全省研究开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加强和规范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两年内做到对农村学生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义务教育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规范各类学校招生及收费管理,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重点建设100所县(市)中等职业学校,支持每个市州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力争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支持部属院校建设高水平大学,支持省属高校加强优势学科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落实人才政策,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九)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一是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工程,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事业。大力支持文化创新,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切实办好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和中部地区文化产业博洽会。二是加快发展卫生体育等事业。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服务能力。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的覆盖率逐步达到100%,抓好社区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建立城市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体系,支持各市州建设“惠民”医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与流通秩序,建立医院收费的约束机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三是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尤其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综合治理。
(十)加快推进和谐湖北建设,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群众,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使全省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湖北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是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企业用工激励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扶持再就业的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建立稳定的免费就业服务和免费再就业培训体系,对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50万个左右。
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保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努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的大病医疗救助和工伤保险问题。积极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适时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镇低保水平,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发展慈善事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支持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公益性事业,用于基层和农村,用于帮助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加强信访督办督查,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积极开展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交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六是积极支持部队和国防建设。关心和支持驻鄂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健全国防动员体系,抓好人民防空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积极做好部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优抚和政策落实工作。
七是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对台、外事、侨务等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外事、侨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扩大对外交往与合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水平。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老龄等事业。认真做好参事、文史、档案、保密、方志等工作。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