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加快贵阳城市经济圈建设为重点,积极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建成一批贵阳城市主干道和连接周边城市的高速通道,支持贵阳加快打造以电子信息、民族制药、优势原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都市型经济中心区和产业聚集区,促进金阳新区开发开放。鼓励各地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按照集群、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强对重点产业项目区域布局的规划管理,引导产业向资源富集、交通便利、环境容量大的地区集中。坚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功能培育为基础、以加强管理为保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各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发展,继续抓好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5%左右。继续抓好经济强县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政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四、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继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建立健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建立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高度重视和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以农村和流动人口为重点,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老龄人口和残疾人工作。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发展,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支持贵阳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抓好煤化工、磷化工、铝工业等行业的循环经济生态工业试点,着力建设贵阳和遵义铝工业、开阳磷煤化工、瓮福磷化工、六盘水煤焦化工和赤天化等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基地。大力支持“三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黄磷渣、磷石膏、硫石膏、林木采伐剩余物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规模化综合利用;加大瓦斯、煤矸石发电以及脱硫、煤焦油回收和烟尘治理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城市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建设。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生态经济示范村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投入,逐步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考核体系,开展绿色生产总值核算试点。
(三)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抓紧制定并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的能耗、物耗标准。大力实施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521”节能降耗工程,积极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企业节能,大力实施能量优化工程。继续开展对全省燃煤锅炉、窑炉、电机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实行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制度。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鼓励利用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发电,积极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池和省柴节煤灶,每年新增沼气池20万口以上。
(四)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鼓励建设项目多用坡地、闲置地和非耕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专项整治;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健全节水管理体制,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在化工、钢铁、有色、造纸、洗煤和酿造等高耗水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程。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资源保护,防止和治理外来有害物种对我省生态的损害。
(五)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保护。按照在西部实施石漠化治理工程、在中心城市周围开展森林等生态资源管护、在东部发展速生丰产林基地的要求,继续实施好以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为重点的林业六大工程,抓好重点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力争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2500平方公里,完成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1500万亩,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0%以上,初步建成“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生态畜牧业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解决退耕农户的当前和长远生计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建设与恢复。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重点搞好乌江、北盘江、清水江、三岔河、赤水河、重安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抓好红枫湖、百花湖、夜郎湖等饮用水源区环境保护,力争到2010年我省主要河流出省断面水质达到三类以上,部分达到二类以上。抓好贵阳、六盘水、遵义等中心城市以及酸控区的污染治理。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逐步搬迁中心城市的污染企业,实现城镇周围、主要河流湖泊和交通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大力提高城镇燃气使用率,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鼓励各类资金和组织机构参与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力争到2010年全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五、紧紧围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
(一)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积极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设置初中的乡镇基本建成一所寄宿制初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免收杂费;继续落实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子女就学困难问题,确保2007年“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推进高校合理布局,优化教学资源,按照“211工程”的要求建设好贵州大学,集中力量办好2至3所省属重点大学,力争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继续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力争到2010年在市(州、地)所在地和部分县(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促进民族教育、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综合素质。
(二)大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在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重点发展、亟待科技提供支撑的产业和行业作为重点领域,把在重点领域中急需发展、任务明确、技术基础较好、近期能够突破的技术群作为优先主题,加快突破瓶颈制约,努力掌握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和利用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强军民结合和对外合作,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科技人才队伍。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努力培育全社会的创新精神。保持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增强政府投入调动全社会科技资源配置的能力,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力争在若干技术发展前沿和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三)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全面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促进总量增长、结构改善和素质提高。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三个环节,在培养和使用好现有人才的基础上,积极引进重要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快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乡土人才开发。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全社会形成重才、爱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六、紧紧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一)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规范实施并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基本完成省属困难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任务,完成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交通企业和建筑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努力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在电力、煤炭、优势原材料、烟酒、电子信息等领域建设一批年销售收入上百亿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进入资本市场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建立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到2010年非公有制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积极协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各类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合理划分投资管理权限,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扩大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和投资监管体系及投资制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投资责任追究制和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防止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综合采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运用银团贷款、财务顾问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交通、市政、旅游等领域搭建投融资平台,扩大利用信贷和社会资金的规模。深化水利投资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水利设施建设。
(三)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并完善“以奖代补”等办法,健全省直接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纳行为。实行促进电力体制改革、煤炭生产集团化、烟草工业结构优化、高技术产业化和引导产业聚集的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积极引进省外境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对金融机构进行战略投资,进一步做好“小额信贷”试点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四)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市场硬件建设、规则建设、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健全土地、技术、资本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土地一级市场,活跃房地产二级市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统一管理一级探矿权市场,实行二级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化转让。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快“诚信贵州”建设,建立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和价格诚信信用记录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商业欺诈行为。
(五)积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完善投资环境监测、跟踪、考核、评价、公示、督促整改制度,建立改善投资环境的长效机制;把招商与选商结合起来,在农产品和资源深加工、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参与开发和经营,严禁引进技术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破坏大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不断扩大招商引资规模。优化进出口产品结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建立高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培育和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出口。抓住沿海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机遇,加快推进我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建立出口加工区。加强口岸建设,把贵阳龙洞堡机场建成国际机场,提升贵阳铁路货运口岸类别,新开放一批货运口岸,建设遵义海关。完善大宗产品进出口协调机制,增强处置贸易争端的能力。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和西南六省区市等区域合作,继续推进与兄弟省区市的双边合作,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的协作。抓住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机遇,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与竞争,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服务贸易。
七、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一)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加强和谐企业、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完善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强化禁毒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二)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为政府工作的优先目标,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覆盖范围,统筹解决好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和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向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就业服务。深化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加强劳动力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参保人口覆盖面。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改革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建立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增强社会保障基金调剂能力,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创新“五保”供养机制,完善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和优抚保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体系,力争在各市和40万人口以上的县普遍设置救助管理站。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社会福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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