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
前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赋予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此外查处违建也列入了领导考核内容。
修订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赋予城管部门现场查封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在建违法建设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自行拆除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依法查封施工现场。
修订草案增加了查处违建列入领导考核内容: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考核体系,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修订草案还规定:没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申请产权证登记的房产用途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登记的用途不一致的,不得核发房地产权证。
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前日同时提交关于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称,据初步统计,2001年~2011年5月31日,广州现存违法建设16070宗,总面积936.31万平方米。2011年下半年,广州市违法建设逐步呈现出高发趋势。
目前,查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2年第一季度全市共制止违法建设647宗、面积16.48万平方米,清拆违法建设84宗、面积2.72万平方米,有效制止了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目前也存在不少问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