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亩果园被征地村民不满补偿标准,微博上求助微博名人于建嵘。就此问题,昨天(22日)海珠区政府回应,万亩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参照广州市有关规定制订的,且按照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的最高档次为果农落实社保资金。至于村民反映的村社留用金比例较高的问题,海珠区政府表示,各经济联合社提留土地补偿费将按照各社村规民约落实,具体提取比例均经过社员代表会议民主集体表决通过的。
质疑:征地补偿标准“超低”? 回应:表决不通过不会征地 网友“想飞不想做超人”在微博上反映:他们是海珠区村民,目前海珠区正在对包括土华村在内的万亩果园进行整体征地,征地补偿款每亩24万元,树苗每亩补偿9万元。该网友认为,征地补偿标准“超低”。该微博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转发,在微博上引起了一定关注。
海珠区常务副区长刘捷昨天在接受媒体专访时回应,万亩果园保护征地采取“只征不转”的方式,征用的全部是农用地而非经济建设用地,不存在房屋征迁。据介绍,本次万亩果园征地标准是根据《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穗国房字〔2012〕109号)》要求,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并参照区内重点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而制定的。
记者了解到,万亩果园征地土地补偿费为24.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为6.25万元/亩,鱼塘鱼苗补偿费为0.8万元/亩,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为1.1万元/亩。农业生产用房屋及建(构)筑物参照海珠湖征地补偿标准。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被征收的土地不尽相同,而且社员股民人数也不相同,会出现不同的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社员股民所获得的人均征地款也会不同。”
刘捷表示,万亩果园保护征地是经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同意,国务院批准的,合法合规。本次征地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由各经济联合社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本社章程,进行表决。如果表决不通过的经济联合社,政府将暂缓对该经济联合社征地,被暂缓征用的土地,仍严格执行农用地的规定,严禁任何建设和商业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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