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回应征地网络传言 7村签约1村正公示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广州海珠区回应征地网络传言 7村签约1村正公示

2012年04月23日 16:10   来源:羊城晚报   何裕华

    22日下午,记者从广州海珠区政府获悉,本次征地项目所涉及的八村,其中七村已完成签约程序,而剩下的土华村也已表决通过,正在五天的公示期中。

    针对村社要对征地款项“提留佣金”,社保只给买“最低档”的网络传言,海珠区常务副区长、万亩果园湿地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刘捷公开澄清,“佣金”实为留用金,用作村社经济统筹发展;同时,政府给村民买的社保不是最低档,而是最高档。

    “万亩果园整体征地后绝对不会搞房地产和商业开发。万亩果园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搞商业开发是违法的。”

    此次万亩果园征地不涉及城中村改造,今后城中村将采取村民自主改造的形式,“政府不会强行要求村民改。村民同意改就改,不同意改就不改!”

        广州市海珠区常务副区长、万亩果园湿地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刘捷

        传言:村社对征地款项“提留佣金”

        回应:合法留用金,用于村社发展

    22日下午,广州市海珠区常务副区长、万亩果园湿地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刘捷就近日有关万亩果园征地的网络传言向媒体解释道,从前的农村组织结构分为三级,即经济联合总社(乡、镇)、经济联合社(村)和经济合作社。

    “一般而言,征地款项由总社提留10%,经济联社提留20%,其余返还给社员。而具体提留比例要按各经济联社的章程而定,撤乡镇后,总社提留的10%怎么下发,也由各村自己约定。当然,这个章程的存在早于万亩果园征地,不因本次征地而修改。”刘捷说。

    刘捷认为,社员是土地的主人,然而,由社员组成的经济社和经济联社也是土地的主人,因此才有了“提留”的约定章程。“提留金不是给村干部发奖金,而是用于统筹发展整个村。若村民发现谁私自挪用提留金,欢迎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投诉。”

    赤沙村书记黄永全表示,赤沙经济联合社的提留比率是20%,而且,提留的范围只涉及征地补偿费(24.5万元/亩)和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1.1万元/亩),青苗补偿费和鱼塘鱼苗补偿费均全额返还给权属农民。“这些年来,赤沙村经历了多次征地,把征地金额的20%提留到经济联社也是一向的惯例。”黄永全说,“例如,前几年有四家高校在我村征地建校区,还有地铁公司也向我们征了500亩地,我们就用这些留用金建了五六栋学生公寓,租给学校做配套。有了统筹发展,村经济才能良性循环。”

    留用金合法合规,但各村的提留比例却不统一。小洲村书记杨建明坦言,以小洲村为例,村经济联社提留比例约为21.2%,而联社属下的各社还会提留约13.8%,到社员手中的征地款项约为65%。“当然,青苗补偿、鱼塘鱼苗补偿不提留,而且自留地也不提留。”他说,“如果没有提留金,部分社员真的会把补偿金花光用光,那以后村里建设怎么办?”

    杨建明还称,在万亩果园征地项目上,小洲村动员了每个经济社每户参加了讨论和表决,最终,97%以上的村民同意本次征地办法。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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