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的核心,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发掘其文化内涵,通过有机更新,为其找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新用途。如果对古城大拆大建,那么将失去历史遗存所承载的珍贵价值和特殊职能,如历史信息、地域文化、建筑技术、材料和审美艺术,以及传统的起居形态等等。至于大批拆除古城内已建多层建筑,完整恢复传统里坊格局和四合院,甚至不切实际地全面恢复所谓汉、魏、唐、宋古风,则有悖于遗产保护,劳民伤财,于事无补。对在古城内早已全部毁坏的地面文物建筑,也无必要大量重建。确因传承某种特定历史文脉,需要重现历史人文景观的,也应依据《文物保护法》慎之又慎,既要把握好“度”,又要恪守住“序”,经专家论证后履行法定程序,方可建造。
洛阳工业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的矛盾同样发人深思。本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保护文化遗产的目标一致;城市建设给遗产保护让路,也已成为共识。如今所以发生冲突,还是没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简单采取了就地安置和就地平衡的政策措施。实际上多年来洛阳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有的还上升为保护理论,这次只要调整思路,妥善做好疏导工作,工业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的矛盾完全可以化解。
此外,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过度旅游开发和商业开发。尤其大量迁出古城原住民,将古城变成旅游大市场,使极富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淹没在喧闹的商海里,势必对文化遗产保护造成极大伤害。
由此说来,大同、洛阳、大理和丽江的探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深省。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名城委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 曹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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