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拔要公示财产?昨天,这条消息不胫而走——淮安市纪委在网上公布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该市将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对拒绝申报的拟提拔人选将不予提拔。这是我省省辖市首次出台这样的规定,把颇为敏感的财产公示引入干部选拔之中。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创新举措,网上网下叫好声一片,但相关的疑虑也随之而来。
与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江西黎川等一批早前进行试点的地方相比,淮安今次对拟任干部的财产公示,具有以下几个显著区别:一是公示对象限定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从而明确将官员财产公示与干部任职挂钩。二是公示财产的范围更宽,规定更详细,不仅包括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债务等五类财产情况,而且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作为“兜底条款”。三是提出了惩罚措施。从上述三点来看,淮安的财产公示应该说是迄今公示力度最大的。
答问
财产申报表在同级电子政务平台同步公示
问:《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是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业园区党工委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问:《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暂行办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公示事项主要有五个方面,即拟提拔干部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情况,包括拥有住宅和非住宅的所在位置、建筑面积和房产性质等;车辆情况,包括购置时间和价格等;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或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本金或市值、账户余额,和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注册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时间、名称和投资总额等;存款情况,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总额(含外币);债务情况,包括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总额,向其他组织和个人借款总额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干部的财产类型可能有多种多样,《暂行办法》仅列出一些重点、常见的事项,主要是考虑便于操作。对上述五种财产类型之外的其它财产,《暂行办法》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的“兜底条款”。
问:《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程序和渠道有哪些?
答: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拟提拔人选后,由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其填写《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分别报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表》与干部任前公示同步进行。市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市直单位拟提拔的人选,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县(区)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同时予以公示。
纵观目前包括试点城市在内的所有“财产申报公示试验”,“淮安法案”的细化程度、推行力度、可操作性、合法性基础等,至少在已经宣布的字面上,都给人以莫大的期待。我们之所以对“淮安法案”寄予期望,就是它是在试点经验和其他地区改革的启示下,敢于触碰财产中的“敏感点”,敢于使用开放程度更高的网络进行公示,敢于把财产申报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这无疑提高了财产申报的监督性、财产公示的透明度、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的约束力。
江苏淮安拟提拔干部需公示财产 当地官员很淡定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