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财产为何不能对外?
在充分肯定淮安“破冰之举”的同时,有人对干部财产公示的渠道和对象提出了看法。
新浪网友jujuman说,《暂行办法》规定,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淮安市电子政务平台同时公示;市直单位拟提拔的人选在单位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县(区)委拟提拔的人选在其任职单位和本地电子政务平台同时公示。“这就存在一个问题,都是在本单位或内网上公示,社会如何监督?”
也有人指出,这次淮安把要公示财产的对象“圈”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拟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身上,包括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相比于有的地方财产公示仅限于科级干部,有了很大突破,但毕竟还是有“圈圈”——为何在职的科级、处级干部被排除在外?
对此,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干部财产公示在当地仅是试点,从拟提拔干部做起,内部公示也是第一步,目的是探索经验,减少波动。待条件成熟了会有“升级版”,逐步向全市其他干部推开,公示也会面向社会。
对于上述解释,淮水安澜网友“阿杜热水器”称“理解万岁”:“内部公示缺点明显,但相比而言,因为大家都熟悉,有竞争,瞒报、假报的更容易被揭露。新事物都有一定的磨合期、观察期,能公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以后再慢慢完善吧!”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