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邵阳市西湖路与宝庆路交接处,穿拖鞋戴墨镜的市容监督员在对占压斑马线停放的车辆罚款。图/记者龙源
如果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8月17日,记者赴邵阳调查。根据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在律师看来,市容监督员的执法资格并不合法。促进城市文明,不能以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管理城市还得靠“法”而不是靠“罚”。本报记者龙源 实习生王宇 刘宽宁 邵阳报道
[现场] 监督员未穿制服见违章停车即罚款
8月16日,张先生驱车到邵阳城区办事,在邵阳市区的十字路口等候绿灯时,“突然有人敲打我的窗户,要罚我10元钱,随后三四个人一拥而上,在路中间将我的车‘包围’了起来”。
张先生说,自己打开窗户询问才知道,这些人是市容监督员,而罚款的理由是在等候绿灯时,临时停车,车辆压住了斑马线。张先生说,自己开了5年车,还是头一回遇到监督员罚款,开罚单的人连制服都没有,只在手臂上围了个红袖章。由于自己急着办事,张先生无奈之下交了10块钱作为罚款。“不知道他们是城管还是交警,凭什么对我进行罚款了?”张先生认为,10块钱是小事,但是对于这种不明不白的罚款,“应该有一个说法”。
8月17日上午,记者开车来到邵阳市西湖路与宝庆路交接的十字路口。据实地观察,该路口的斑马线并非设置在车辆等候区的前方,而是设在等候区的中间。因此,驾驶员一旦不能准确判断前方的间距,就可能停靠在斑马线上。
“这次罚款10块钱算了,本来要罚50块的。”一辆面包车在路口恰好跟队进入等候区,停在斑马线上,此时,立即有一男一女围住面包车,男子对司机开了罚单。很快,司机从窗户中递出10元钱,男子送出一张票据随后放行。
上午10时许,一辆灰褐色私家车在临时停车的情况下,压住了斑马线。这时,旁边的人行道上立马走出一个身穿黑色短裤和拖鞋的墨镜男,敲打车主的窗户,并拿出一张红色单子,准备对其进行罚款。记者走下车拿手机进行拍照,墨镜男发现后离车而去。
在路口的一处拐角,记者追到“墨镜男”,查验其胸口工作牌得知,对方为“市容监督员”,来自“百春园街道办事处”,当记者质疑“你们是否有执法权”时,几名工作人员随后四散而去。记者发现,这群人大多年龄在40岁到60岁之间,都未穿制服。
[说法] 交警:监督员可以劝导违章停车行为
记者找到分管该路口辖区的邵阳交警大祥区大队二中队,一位姓肖的负责人表示,“斑马线上停车是不对的。我知道有监督员在路口执勤,他们可以劝导违章停车的行为,但是否可以罚款,和我们无关”。记者追问,这些监督员是否有权力罚款,对方表示,“这个要问城管或者街道”。
在百春园街道,办公室负责人彭琴娴证实,这些开罚单的人确实为市容环境督察员,除了百春园街道,全市的监督员有上千人,分布在城内各区,主要职责是宣传、劝导、督促整改、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等。
对于这种处罚权是由谁授予的,该街道负责城管工作的副主任许晋表示,“街道只对督察员进行日常管理,具体要问市政府和城管局”。
城管局:监督员代替城管进行执法
在邵阳市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全市总共招聘1000名监督员,从8月1日开始上岗,每个区各分配了几百名,分别由每个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其中在《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中写道:“监督员实行岗位补贴加奖金的薪酬制度。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区。监督员所收取的罚款和停车费全额上缴区财政,由区财政按票据及时结算,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在邵阳市城管局法制科,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市容监督员开具罚单,这是一种执法委托关系,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邵阳市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该工作人员表示,招聘市容督察员的方案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决策,城管局只是负责执行。对方同时确认了80%返还一说。
法制办:监督员无执法权,开罚单不合适
记者随后来到邵阳市政府法制办,监督指导科负责人马凌峰表示,监督员没有执法权,开罚单是不合适的,将会与城管部门进行衔接了解。
而记者查询文件获悉,早在今年6月29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知》(市政发[2012]8号),规范了市民日常行为。
例如: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槟榔渣、塑料袋等废弃物的,每次罚款10元;随地吐痰的,每次罚款10元;随地便溺的,每次罚款20元;行人不走斑马线、乱翻护栏的,每人(次)罚款10元;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每台(次)罚款50元。
该规定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第1个月以教育告诫为主,2012年8月1日起严格实施处罚。不过,对于执法主体,该通知并未指定为“市容监督员”。
律师:罚款“提成”,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8月20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英帅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王英帅说,城市市容监督员本身没有执法权,依法也不应当成为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其只能对公民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但是不能进行罚款等处罚。
同时,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了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形可以现场收缴罚款之外,其他情形均应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自行前往银行缴纳罚款。所有罚款均应上缴国库,而不能由处罚机关擅自挪用。邵阳市将上述罚款金额的80%返还给市容监督员作为工资,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这些城市也曾有市容监督员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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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开始,株洲市政府做出了组建“市容环卫监督员”队伍的决定,为了治理城市脏、乱、差,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株洲街头。自2008年5月10日至2008年8月5日近3个月时间里,株洲市天元区市容环卫监督员上岗人数18299人次,罚款127560元。“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环卫监督员说。
○2011年9月9日,武汉市2000名市容监督员正式上街巡查,对市民的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对情节严重者处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罚款。武汉市城管局负责人介绍,市容监督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可上前阻拦并出示岗位证和处罚通告,按规定处罚后给当事人开具处罚票据。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城管队员和公安干警依法进行处理。
○2012年1月1日以来,湘潭市招聘了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专盯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经过1个月的试行期,从2月1日起,市容环境监督员开始协助城管进行处罚。2月1日至5日,湘潭市共有7553人次受罚,罚款金额为137405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