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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广东行政审批改革试行:党政一把手决心大

2012年08月31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行政审批改革十年再探路

  以往历次改革均未伤筋动骨所以成效甚微,此次中央政府授权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尤其是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也成为本轮改革最值得期待之处

  本刊记者/闵杰(发自北京)

  延续十余年、历经反复多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期再有“大动作”。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并特别批准广东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中央政府从2001年开始进行行政审批改革。然而,十余年的改革实施下来,虽然审批事项明显减少,但效果不佳,“公章过多”现象仍然广受诟病。

  “以往的改革有些成效,但是收效不大,这就和过去机构改革一样,决心没有下足,药也没有用对,特别是改革总绕不过怪圈,膨胀了精简,精简了又膨胀。”中国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黄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多如牛毛的审批

  不久前,甘肃省质监局叫停已“暂行”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加工油条、卖馒头都需要办行政许可证。甘肃省质监局承认该“暂行办法”在许可和处罚设定上缺少上位法依据。

  可就是这样一个不符合法规的办法,却公然“暂行”了14个月之久,且“有500多家小作坊申领了行政许可证”,直到甘肃省政府发起“效能风暴行动”才被取消。

  这只是我国行政审批多如牛毛现状的一个缩影。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伴生物,行政审批已经覆盖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几乎每个领域。大多数人的体会是,各种审批犹如一道道必须逾越的关卡,办企业要跑工商、跑房产、跑验资、跑税务、跑公安,一般要经过十几个部门的审批,盖几十个公章,历时数十天才能得到最后的审批结果。

  此外,审批随意性过大导致的寻租空间和腐败问题也十分突出。一个模棱两可的审批事项可以批也可以不批,可以批给张三也可以批给李四,可以早批也可以晚批,可以多批也可以少批。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2001年,大规模行政审批改革启动。当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据统计,2001年国务院启动相关改革之前,国内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4000多个审批事项。

  “因为当时没有进行很详细的分类,比如是审批还是审核、备案,哪些是特许或者一般许可,这个数字应该是有争议的,可能到现在都不是十分清楚。”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余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清理的范围只包括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而设定的审批事项,而各部门设定的审批事项不在此范围内,因此真实数字可能远不止这些。

  自2002年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了28位经济学、法学、行政管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组以论证各项行政审批的合理性、必要性,余晖成为受聘专家之一。

  余晖回忆,4000多个审批事项被分到每个专家手里,逐个进行审核判断,“分到我手里的就有900项左右,涉及金融、医药卫生等三四个行业和部门。”

  面对如此之大的审批项目数额,余晖表示并不感到意外,“计划经济就是审批经济,而发展市场经济一定要松绑。”

  逐项审核判断后,在近900项审批事项中,被余晖砍掉近七成。“当时与其他专家交流后发现,大家普遍的共识是,有近七成的审批项目可以被取消。”余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过,实际上第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大概只占总数的三成。

  直到十年后,经过六轮调整和取消,被专家们认为应该“砍掉七成审批项目”的目标才得以实现。8月22日召开的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本轮改革需要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至此,国务院十年来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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