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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广东行政审批改革试行:党政一把手决心大

2012年08月31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改革没有“伤筋动骨”

  在余晖看来,走过十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更加细致的总结和分析,“容易砍掉的都只是皮毛,剩下的才会伤筋动骨。”

  由于部门立法泛滥,许多在专家们看来不合理的项目却是合法的。“当时有一些部门对专家们的审核有不同意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专家进行探讨和申辩。”余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改革的阻力显而易见,部门都希望保留行政审批权,这背后是部门利益。

  在众多部门中,国家发改委曾因集中众多项目审批权而饱受争议。在余晖看来,很多部门的审批权限来自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药品管理法和食品安全法。但除了价格法,发改委的其他审批事项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未来发改委到底要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你可以做规划,但不能批规划。如果又做规划,又批规划,岂不是要把规划做的越大越好,权力越大越好?”

  “发改委的权力应由法律来规定。”余晖坦言,破除部门利益,才能真正松绑。在1998年进行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含国务院办公厅)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都没有了,行政审批自然大大削弱,而且这十个部门正好对应制造业,再加上加入WTO,就迎来了我国从1998年到现在为止高速的产业发展,现在这个优势已经基本被耗尽了,所以必须有新的、更深层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余晖表示,现在需要继续推进的是在垄断行业、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领域的政府管制放开,“如果放开,又能迎来新一轮经济发展,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

  广东再探路

  在黄挺看来,此次中央授权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尤其是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这相当于拿到了“尚方宝剑”,也成为本轮改革最值得期待之处。

  据了解,与改革方案一同上报的《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提请国家允许广东先行先试事项目录》尽管没有公布明细,但涉及的中央事权有上百项,规模很大。

  “改革必须上下联动,要砍掉哪个审批权限,如果涉及到中央部门制定的,没有中央许可,谁也不敢动。过去机构改革也有这个问题,上下不配套,不一致。”黄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广东分别于2000年、2002年、2004年、2009年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取消和调整了2300余项审批项目,但进一步改革的呼声仍然很高。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中共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代表团小组会议上表示,广东正在进行的政府放权改革遇到了很大阻力,并表示正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系,从法律上突破。

  “汪洋书记和朱小丹省长联名致信中央和国务院,恳请允许广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先行先试。对于改革中涉及到的中央事权,希望中央一并授权广东先行先试。”黄挺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广东此轮改革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党政一把手的决心很大,态度坚决,而且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参与。

  广东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发端于2009年,改革的突破口首先是机构改革。这一年,深圳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启动大部制改革。“行政审批和机构改革相互伴随,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具体方面。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提出来。”黄挺坦言,改革总体进展不错,但发展不平衡,还有一些具体问题处在磨合阶段,“比如大部制,机构是并起来了,但内部磨合还有不少矛盾。”

  对于广东此次获得中央特批的先行先试权,黄挺感到很欣喜,在他看来,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会涉及到一些深层次问题,给广东更多有利于改革的权限。“未来的改革还是要逐级放权,要调整、划清中央和地方,以及省市县各自的权限。对于当前改革来说,制度建设很重要,但放权依然是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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