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是流动人口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
在其他县(市、区)居住人员
此次我省出台的《办法》中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也不在此列。
居住证咋办理
5天内持有效身份证明
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
流动人口应该办理居住手续,分为居住登记与居住证两种。
居住登记:5天内向公安机关申报
居住登记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这几种情况,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居住证:居住30天以上应申领
流动人口拟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但随同监护人居住的未成年人和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者可不必申领。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式样,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达一定年限可申请常住户口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居住地常住户口。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