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大放权力度 再次对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2012年09月10日 20:01   来源:新华网   王凯蕾

  广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第一批调整354项行政审批事项后,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再次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记者从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第二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将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能够达到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取消。据统计,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

  同时,为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标准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将“省级创新企业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此外,进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简政放权,将发生量大、频次高,省级以下政府有能力有意愿承担,下放后有利于缩短审批时限,便于企业公众就近办事,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给下级政府部门实施,共将“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省管河道采砂许可”、“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广泛调研,充分听取企业、社会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形成《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正式公布实施,对354项行政审批作出调整,分别取消179项、转移55项、下放实施115项、委托管理5项行政审批事项。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