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29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

2012年09月11日 00:00   来源:羊城晚报   薛江华、韩雪峰

  “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被取消。记者从广东省编办获悉,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今年以来,广东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正式公布实施,对354项行政审批作出调整,分别取消179项、转移55项、下放实施115项、委托管理5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前,相关实施工作正稳步进行。

  本轮改革中,对拟调整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的也进行了清理,并呈报省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了修订《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23项法规的决定。此外,为配合全省“三打两建”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对“河道采砂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调整。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对29项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作出调整。

  据介绍,本轮改革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确有需要调整的法定事项,提请国务院或省人大予以支持,在创新审批制度的同时,也对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二是敞开大门搞改革。为切实提高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目录的制定,集思广益,出谋献策。

  省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批调整事项中,共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生产水产养殖用盐审批”等1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作用,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将“省级创新企业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加大力度向下简政放权,共将“港澳企业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等10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实施。

  薛江华、韩雪峰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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