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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新规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广西已做好准备

2012年12月26日 08:58   来源:广西新闻网   王文英 通讯员郝晋薇

  完善驾驶人考试内容

  对驾驶人理论考试,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进行。对小型汽车场地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对大中型客货车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连续山区急弯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调整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关键词:考试次数

  问: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

  一是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二是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5次(即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需要说明的是,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

  三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关键词:未完成

  问: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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