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期间生育 剖腹产补偿800元
新规首次对新生婴儿的参保问题作出规定。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学新生入学按规定应参加当年9月至12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这期间的医疗保险费按每人13元收取,从当年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女性参保居民(含女性大学生)连续缴纳居民医保费满1年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参保期间生育的,按顺产500元、剖腹产800元一次性补偿。
在外就医5日内报备 先垫付后报销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住院治疗的,要办理转外住院报备手续。参保居民外出时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应在发生急诊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持书面报告、参保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向所属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报备。未登记报备的,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参保居民转外就医或因急诊到非定点医院就医,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报销时须携带社保卡、身份证、有效票据、费用总清单、医嘱、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小结、转外就医住院核对表等材料,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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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不予报销
根据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办理住院手续时,如因特殊情况未带社保卡,应向院方说明情况,并于3日内将社保卡交给医院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住院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