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2013年01月09日 09:09   来源:东南快报   黄怡 通讯员苏文土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力争到“十二五”末,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产值达到5000亿。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科技创新推广,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型共同体,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意见》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农机具,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龙头企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参与和承担各级农产品收储业务。龙头企业成功获得商标国际注册,每件补助注册规费的80%。

  《意见》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省级行业检验检测中心,允许对外开发业务。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按照“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原则,保证信贷规模优先满足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需求,省级扶持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成立互助性农业产业化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同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支持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发行各类债券产品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为其发债从而在增信、贴息等方面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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