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事业新条例要快点"出生"

2013年01月15日 15:07   来源:深圳商报   管亚东

  一部用了14年的《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面对新情况已经很多不适应。市政协委员房涛呼吁,为了深圳慈善事业的更快发展,新条例要尽快“出生”。

  房涛在提案中写到,2010年,市民政局与国税、地税部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社会组织数据库,实行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定期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等工作进行沟通和协商。

  据统计,目前已认定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94家,认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两批20家。与此同时,为了规范捐赠票据的管理使用,从2010年起,捐赠票据移交市财委票据管理中心统一规范管理。管理的规范已经十分完备,可就是在实践层面上,获得免税资格很难。另外在很多公益活动中,有很多创新性行为到底是否属于免税范围存在争议,目前甚至一些非营利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也一样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中,有关慈善税收优惠的政策主要包括捐赠人的减免税、捐赠过程的减免税、慈善组织的减免税等方面,在解决方案中就有关减免税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并对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现实面临的税务困境提出一些创新的构思。

  据了解,由于减免税涉及国家的税法,深圳的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关于减免税的核心章节,很多人认为实施的前景并不乐观。但条例仍然就这些问题做出了积极回应,给众多从事公益事业却与企业一样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等的慈善组织一个明确说法。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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