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五年挽救1042名失足未成年人

2013年01月17日 09:29   来源:人民网   王石磊

  兴化市四名高三学生因打架斗殴构成犯罪,此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联合所在学校、社区及司法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对该四人的“一对一”帮教措施。2012年6月7日,四人顺利走入高考考场,其中一人考取本科院校,两人考取大专院校。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1月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公布了系列典型案例。发布会信息披露,自2008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共对1042名涉罪未成年决定不予起诉,其中有50余人继续完成学业考上大学。

  高三学子因琐事斗殴致人受伤 检方调查后决定不起诉

  2011年9月22日,兴化市某校高三学生吴军等因琐事与同学王斌发生矛盾,相约斗殴,吴军便邀请程明等四人帮忙,在打斗中王斌的头部、肩部受伤。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受理案件后,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干预,努力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此后,被害人王斌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

  考虑到程明等四人均系在校高三学生,未检科及时启动“诉前调查制度”,多次前往程明等人所在学校、村委了解情况。未检科了解到,程明等四人平时表现较好,均有希望考进理想的大学,此次犯罪属一时冲动,系初犯、偶犯,四人已真诚认罪悔罪,得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2012年2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对程明等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联合所在学校、社区及司法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对该四人的“一对一”帮教措施。2012年6月7日,程明等四人顺利走入高考考场,其中一人考取本科院校,两人考取大专院校。

  徐安:坚持宽严相济 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表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新刑诉法实施以前,江苏检察机关便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专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坚持少逮捕和慎起诉,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很多未成年都是初犯、偶犯,情节较轻,对于这些人,我们要想办法挽救,不要把他们推到社会的对立面。”徐安说。

  据了解,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也专门针对挽救未成年人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进行社会调查、严格使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设置了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注: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文中未成年人姓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吴肖叶)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