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试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可借鉴港澳经验

2013年01月22日 19:4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导读】广州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春节后启动,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率先公布财产遭质疑。1月22日,经济之声评论:官员财产公示需要依法稳步推进。

  中广网北京1月22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表哥”、“房叔”、“房妹”最近在网络上不时出现。而这些人之所以出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官员财产不公开,滋生出腐败。酝酿许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根据最新的报道,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即在将广州市落地试点。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说,推进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已经被纳入广州市委全会100项重点督办工作,作为试点的广州市南沙区将在春节后启动这项工作。赞成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官员不在少数。接受媒体采访的20名广州官员中,有16名都赞成财产申报公示。

  面对反腐新形势,官员财产公开势在必行,但如何做好制度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值得讨论。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评论这个话题。

  官员财产公示对社会健康发展有益

  辛鸣:广州即将启动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这是一件好事情,也是一件早就该做的事情,对于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如果没有做到让老百姓先致富,那么我们的财产增加了,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是说不过去的,财产公式让党员领导干部的财产更加规范。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合理合法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灰色的、黑色的、看不见的不合法的财产,爆光出来予以取缔,这对我们社会健康发展是很有意义的。

  全盘借鉴港澳公开制度 百利而无一弊

  财产公开申报到底应该怎么做呢?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说,“先行实施这项制度的香港与广州地缘相近、文化同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近期广州准备组织人去香港、澳门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港澳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包括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有哪些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辛鸣:坦率的讲,我们平时经常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我们要有选择地借鉴适合我们的、与我们社会发展相适合的制度。在财产公式制度上,坦率讲,我看不出我国财产公布跟香港、澳门地区和其他国家之间有什么样的差距,因为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财产公布也是要解决公共权力承担者就财产状况向社会的表达,既然你承担公共权力,那么你就有责任把自己的财产向社会公布,西方财产公示制度的出发点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解决的。所以在这点上说,我们大大方方全盘接纳香港、澳门乃至西方社会的一些财产公式制度,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有百利而无一弊,就是在实行过程中间发生问题了,我们也可以把它再退回来。小平同志当年讲过,我们的改革要大胆的试,大胆的闯,错了我们改正就好。我们在其他领域上可以错了改正就好,为什么在这个领域上我们就不能先做起来,错了之后再改正。

  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现在有一些不想进行财产公式的人,借口我们国情不同、制度不同,说我们不能去照搬。但是,事实上据我观察,西方社会和香港、澳门地区财产公式的核心点并没有社会根本制度属性方面的因素,主要是从制约公共权力的角度,要求公共权力不能为自己的私利获取财产,从这个角度,任何社会发展都是相通的。

  财产公示最大问题是取信于民

  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做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并率先晒出自家房产。不过,他的这种做法也引来质疑。有政协委员质疑,“一个厅局级干部,怎么只有70多平方米的房子呢?”这从侧面说明,财产公示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取信于民。

  辛鸣:固然财产公式需要取信于民,但是财产公布首先要做的是先公布出来,公布是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责任所在,老百姓相信不相信是他们的权力,只要我们真正公布出来,老百姓如果不相信可以来质疑,可以来追查,更加可以证明党员干部财产的合法。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不要怕老百姓质疑,怕老百姓不相信我们就不许公示,我相信在现代社会,总被公示财产人,绝对不敢隐瞒,因为他知道是隐瞒不了的,所以我对广州副秘书长的做法是相信的,我们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财产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么见不得人。

  党员干部的财产权不应划为隐私

  官员财产的申报和公开,有利于保证干部群众干部队伍的清廉,但是保护个人隐私也是这个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一个环节,财产公开和隐私保护两者之间又应该如何来平衡?

  辛鸣:党员干部握有公共权力,就意味着你已经在相当意义上是公众人物,所以公众人物纯个人化的隐私是必须要保护的,但是由于财产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往往跟政治权力紧密相联系,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党员干部的财产权不应该划为隐私,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自己财产的阳光化是心中有数的。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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