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房后拿不到房产证本就是件让人烦心的事儿,想要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可三年的违约金才70块钱,这让美邻美郡公寓的居民不太能接受。
美邻美郡公寓的居民李女士称,2009年,她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标明,交房日期为2009年2月28日,交房后360日内,开发商应将房产证交给购房者。“延期快三年了,还没发下来。”李女士说,她儿子将要在德开小学上一年级,没有房产证落不了户,需要交6000元借读费,“最近全家都为房产证的事情发愁,孩子的爸爸曾拿着购房合同去找熟人,看能不能省掉借读费,毕竟不是小数目。”此外,也有居民想换房子,没有房产证十分不便,大家纷纷表示,希望早点拿到房产证。
记者在购房合同上看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李女士购买这套房屋共花费约23万元,按照购房合同的计算方法,开发商只需支付70元左右的违约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怎么这么少。”李女士非常疑惑,延期三年的房产证,违约金只有70元?
而根据这个合同,买受人在付房款时,如果逾期10日付款,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开发商违约共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按日支付万分之三。
“这份合同是不平等的。”众成仁和律师高博说,开发商违约时,违约金应和购房者的支付方式一样,应该每日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最低也应按照银行的利率,每日支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点一。这样算下来,以李女士为例,延期三年的23万元住房,开发商最低应支付约5万元的违约金。
随后记者联系了煜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