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临近,女友却决意分手。刘洋(化名)通知酒店取消婚宴,酒店坚持要收取总价50%的违约金。刘洋认为违约责任太高难以接受,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闵行区法院依据合同法公平原则,支持了刘洋的诉请。
2012年3月,刘洋与一酒店达成口头协议,婚宴定于2012年9月,总金额为4.2万元,当日,刘洋支付了5000元定金。到了8月,依照协议,刘洋预付了婚宴总金额50%,即2.1万元。谁料,此时女友提出分手,婚宴就此泡汤。小刘通知了婚宴承办人,并当场表示愿意在合理的评估下对酒店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但酒店坚持按照婚宴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即“婚礼30天前取消,酒店有权收取总价50%费用”。刘洋认为酒店的行为是预期违约,收取违约金过高,故诉至法院,要求酒店退还违约金1.49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现在酒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刘洋的预期违约所产生的具体损失,但考虑到酒店婚宴预定的特殊性,且刘洋取消婚宴确实给酒店实际经营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法院依据合同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并结合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认定双方约定50%的违约责任过高,予以调整。据此,法院判决,酒店十日内退还刘洋人民币1.49万元。(通讯员吴一烜记者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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