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单位擅拆改燃气设施须赔偿

2013年02月18日 16:03   来源:北京晚报   张楠

  今后,擅自拆改燃气设施、拒绝入户安全检查的单位用户将承担赔偿责任,未足额缴纳燃气费还将面临被限制供气或者暂停供气措施。今天上午,市市政市容委与市工商局就《北京市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了解,这也是本市首次针对医院、学校等非居民天然气使用单位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

  记者从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商业、餐饮业、工业、采暖往往是使用天然气的大户,由于天然气属于稀缺资源,所以北京对每年的供气量实行计划管理。供气方根据供用气额定量安排供气,当用户的实际用气量高于供用气额定量或低于供用气最小量时,由双方协商后调整供气量。

  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果用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燃气费,除了须缴纳燃气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在催告期限届满仍然未缴纳燃气费和违约金的,可以采取限制供气或者暂停供气措施。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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