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67元

2013年02月22日 10:51   来源:政府网站   孙春艳 徐琳

  2013年,我省将继续把改善民生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放在首位,提高补助标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从目前的月人均243元增加267元,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目前的年人均1259元提高到1385元。

  为加强对低保审批的规范化管理,我省建立了“两级管理,三级联审”低保审批评议机制(即县乡两级负责审核审批管理,村级不再受理申请;县乡村三级共同入户核查、联审联批)确保了认定全程的公开透明。并建立起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诚信承诺机制,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目前,延边州以及长春、辽源市区已经建立了跨部门核对系统平台。我省还将全力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包括民政、财政、住建、人社、公安、社保、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信息核对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全面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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