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阳宗海二级保护区内违建最高罚百万元。
阳宗海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淡水湖泊之一。2008年曾出现严重的砷污染事件,使阳宗海的保护和管理备受社会关注。
水质按照国家Ⅱ类标准保护
今后,阳宗海水体水质将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保护;阳宗海保护区大气质量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保护。同时,借鉴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做法,在界定546平方公里的区域为阳宗海保护区的基础上,将阳宗海流域192平方公里的径流区划为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管理。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阳宗海的保护;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办科技研发机构,针对阳宗海的保护、治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省政府、昆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阳宗海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
从阳宗海重点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并对不同级别的区域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
在三级保护区范围,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予以警告,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将含有汞、镉、砷、铬、氰化物、黄磷等有毒有害废液、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设施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等。
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扩建陵园、墓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弃置、处理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模化畜禽养殖、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等。
在湖岸滩地摆摊
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向阳宗海水体、河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等废弃物的,限期采取治理措施,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依法批准新建、改建、扩建与阳宗海保护无关的构筑物、建筑物和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水未向流域外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的,责令限期拆除,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
(责任编辑:魏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