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干部亲属进低保须经村民评议签字

2013年02月26日 14:21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25日从省民政厅得知,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在全国率先实施“经办人和村干部亲属进保,要经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核对”等新招,推动低保政策更加公平、公正。

  日前有媒体报道“我国六成低保户非贫困户”,而民政部24日声明称,这是误读,全国因漏保、骗保等因素造成的“错保率”约为4%。“说六成低保户为非贫困户,肯定是误读。但一些地方将低保作为拆迁等调解矛盾的手段,还有一些村干部为亲属办理‘人情保’,也确实存在。在江苏,今后的低保审核制度只会更严格、更科学、更阳光。”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蒋同进告诉记者,从2013年1月1日起,我省已施行新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对“人情保”“关系保”实行零容忍。根据新规,今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要单独登记备案,并全部由县级民政部门入户调查。村民评议的结论,还需参加评议的所有村民签字确认。县级民政部门还将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达到低保户总数的30%。低保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要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

  低保动态管理,必须有严格的核查机制。截至目前,我省城乡低保对象已达174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动态保障对象。今年起,我省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条件的,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被称为世界性难题。据悉,仅南京市一年就有2万多人退保,但主动退保的极少,基本都是审核清退的。蒋同进表示,我省已在南京、无锡、扬州试点,重点就申请家庭的收入、车辆、纳税、住房以及缴纳公积金等情况进行数据比对,通过科学的公式,倒推申请人收入,最大限度地减少核查过程中的取证盲区。到2014年底,全省要全面建立这种核对机制。根据省里最新部署,从今年起,5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将配备3名民政工作人员,5万人以上的配备4名工作人员,这将在人力上保证低保核查更加细致准确。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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