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柳州停办暂住证 “新柳州人”请及时申领

2013年02月27日 09:18   来源:南国早报   钟华 通讯员韦崇结

  昨日,记者从柳州市公安局获悉,暂住证即将完成18年的使命,3月1日起正式停止办理。民警提醒“新柳州人”们及时申领居住证。

  依据公安部的《暂住证申领办法》,柳州市从1995年起实施流动人口暂住证制度。18年来,暂住证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去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柳州市作为全区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试点城市,从去年5月起全面开展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至去年底,柳州市已受理和发放居住证超过20万份。

  近日,柳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柳州市公安机关全面停止制发暂住证。流动人口所持暂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各有关单位应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公共服务,并督促流动人口到居住地所在的受理点及时申领居住证。原来已办理暂住证的,在原暂住地换发居住证时,居住时间应连续计算。

  虽然办理居住证可在柳州市的受理点就近申领,但制证发证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负责。从受理到发放居住证,申领期限为2个月。民警提醒,“新柳州人”们及时到受理点申领居住证,以免在急需使用居住证时不能及时领到证件。申办居住证已获受理的“新柳州人”,可以请求受理的派出所为其出具一份居住申领登记表,加盖柳州市公安局居住证受理专用章,作为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对于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暂住证,公安机关不予收回。持证人应妥善保存,日后可作为在暂住地连续居住的证明。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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