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传"新交规行车避让法则" 广西交警详解(组图)

2013年03月01日 14:06   来源:南国早报   陈维 实习生龙萌

  “车主朋友注意啦!‘左转让右转’已经废止。”近日,这条信息在微博上火了,该微博还一一列出了新的行车避让法则。不过,这些所谓新避让法则,让众多网友看得云里雾里。广西交警部门解读称,避让法则,实际早在2004年就已实行,由于微博中表述有片面之处,易被误读。

  网事:

  微博火了,网友晕了

  2月25日晚,一条有关“新交规实施后行车避让法则”的微博,因多个知名度高的媒体官方微博及微博名人转发,引来众多网友关注。

  微博称,“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旧法已废止,新的行车避让法则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来欲左转,我先;四、我右转,你迎面而来欲左转,你先。”

  此条微博扩散后,被成千上万的网友转发。不过,网友看后纷纷大喊“晕菜”,直呼“为自己的智商着急”。网友“厂长”吐槽道:“这是谁总结的?我驾龄10余年,看得云里雾里的。”网友“飞常准”说,微博中绕口令般的交规,很考验逻辑思维能力,开个车真不容易。此外,还有不少网友对此避让法则的准确性表示质疑。

  “南国网事”记者调查发现,此微博的内容源自一篇新华网发自河南郑州的报道。报道中称,自“史上最严交规”实施后,该法则系“新的行车避让法则”。因该报道来源于权威媒体,被包括人民日报等众多媒体官博转发。

  说法:

  表述片面,易被误读

  此消息被披露后,也引起广西交警部门注意。广西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微博中热传的所谓新避让法则,其实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就已明确作出规定,而在今年元旦起实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中,根本无此内容。

  此外,关于“左转让右转”的说法,该负责人认为此说法不准确,在2004年《条例》出台前,相关说法为:在没有交通信号、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弯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不过,现在已按《条例》来执行。

  2月26日,“广西梧州交警”官方微博认为,关于所谓新避让法则的微博,表述有不当:其一,微博所提均为现行《条例》自施行起规定的,不存在废止的问题;其二,微博所提法则成立的前提,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交叉路口;其三,微博所提法则二(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成立的前提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避让右侧的直行车辆,由于微博表述片面,易被误读为直行车让右转车。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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