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人社局下发通告,从2013年5月1日起,佛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310元/月和12.5元/小时。
据了解,全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2年至少上调一次。2011年广东省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300元/月,而佛山所处的二类为1100元/月。2012年广东省没有上调,而同年浙江、上海和江苏等长三角省市却有大幅上调,一类标准分别达到1470元/月、1450元/月和1320元/月。
佛山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程小峰介绍,这次是2006年10月以来,佛山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新标准实施后,佛山的最低工资将排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比肩长三角。程小峰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对大型企业的影响并不大,主要会影响生产工艺技术含量较低的中小企业。
佛山人社部门对逾期不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的公司,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包吃住”等福利能否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答案为不能。无论是休假、分红还是其他的优惠措施都不能包含在最低工资之中。最低工资是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生活的一项支出,企业不应该强加附带条件而拒绝支付。
实习期和见习期的员工是否适用该规定?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见习单位应向见习人员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80%的生活补贴。2011佛山市平均工资为3389元/月,2012年的统计数据尚未出来,但保守估计增长在10%左右。(见习记者/徐佳佳 记者/吴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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