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出台新规 民办高校教师将设最低工资

2013年03月12日 09:45   来源:海峡导报   黄智敏

  都是教师,民办高校教师和公办高校教师的工资收入却有很大的差距。为提高民办高校教师待遇,厦门市政府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将试行民办高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鼓励、督促民办高校逐步提高民办高校教职工工资水平。

  该《意见》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许多针对厦门实际、更具体的举措。

  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是《意见》中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民办高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代理民办高校教师人事关系、档案管理,已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政府指定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民办高校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含参加公办学校或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核,被录用),教龄、工龄予以连续计算。

  鼓励民办高校引进优秀教师,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教师纳入市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同等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政策。

  试行民办高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参照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与实施办法,根据全市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在厦各公办、民办高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民办高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标准,鼓励、督促民办高校逐步提高民办高校教职工工资水平。

  开展年金制度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探索试行年金制度,为本校骨干教师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充实学校薪酬体系,提高教师退休待遇。

  《意见》还提出,厦门市政府将设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用途:一是扶持非营利性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二是对与厦门支柱产业联系紧密的重点专业、紧缺专业建设给予补助;三是对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给予补助;四是表彰和奖励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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