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官建议制定“反家暴法” 明确“虐童”含义

2013年03月07日 07:37   来源:大河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7日讯大河网报道:三八节快到了,昨天,全省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研讨会召开,全省的法官和专家为妇女儿童维权出谋划策。

  在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法官建议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同时,应设立强制举报制度,制止虐童。

  女性维权

  “家暴”受害的女性很难取证

  上蔡县法院法官姜琼进行过统计,2012年,该院办理了698件离婚案件,其中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有254件,占36.39%。

  但姜琼说,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数据,在以实施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600余件案件里,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实施家暴,且原告得到赔偿的不到10件,比例不足2%。

  姜琼说,举证难是导致问题的原因之一。因为民事诉讼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但家暴一般不会公开实施,受害妇女无法取得充分证据。

  儿童维权

  惩戒虐童行为无法可依

  郑州中院法官芦祎说,我国刑法没有“虐童罪”,虽然有“虐待罪”,但只适用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而“故意伤害罪”又要求受害人伤势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芦祎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称,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规定太空泛,法律形同虚设。”

  建议

  应确立“婚内赔偿”制度

  南阳中原法官郑荣敏建议,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与新《婚姻法》相结合。“应确立‘婚内赔偿’制度。”郑荣敏说,婚内赔偿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在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向法院要求侵害方承担民事责任。

  郑荣敏说,民法能否把“禁止令”纳入?比如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禁止施暴者再殴打、威胁,或允许受害者迁出居所。如果施暴者违反,将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明确“虐童”的含义

  芦祎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虐童”的含义。“虐童不限于肢体伤害,还应该包括心理虐待。”芦祎认为。

  芦祎建议,应设立强制举报制度,规定“监护人、近亲属、医生、教师、司法工作者负有强制举报义务,一旦有理由相信或者怀疑儿童受到虐待,就要向司法机关报告,否则要受到行政处罚”。

  观点

  小皓博事件中

  不应对其父母过分问责

  “昨天网上传出长春被盗轿车里的婴儿被掐死的消息,这个案件反映了孩子的生存环境权被破坏,这么小的孩子,离开家人肯定就活不下去了。”省高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刘天华谈起小皓博事件时说。

  对此,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洪说,家人的监护责任确实没有完全尽到,但目前最关键的还是把犯罪事实查清。如果父母当时只是临时出去,事后进行了寻找,就不应过分问责。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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