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西安各区PM10首次全部爆表 持续20余天污染

2013年03月11日 16:08   来源:西部网   

  你知道吗?3月9日,你所吸入的每口空气中,进入体内的PM10的量是去年年均值(将日均值相加除以天数得出)的九倍。9日,悬浮在西安空气中的PM10,是自2010年以来最多的一天。

  3月9日日均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昨日出炉。首要污染物是PM10,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全市日均PM10浓度达到每立方米1020微克,与去年PM10浓度年均值118微克/立方米相比,约是后者的9倍。从11个子站的监测结果来看,各区域PM10浓度均“爆表”。子站全线告急,自2010年以来还是首次。今年2月10日大年初一,全市平均PM10的指数也达到500,但也只有部分子站“爆表”。

  记者查看2010年元旦以来的数据,发现除今年的2次PM10“爆表”外,3年多再没发生过。2月16日以来,西安空气已持续20多天污染,大量污染物的积累与沙尘天气联手,制造了这场严重的空气污染。由于PM10来源单一,主要是扬尘,因此在沙尘天气下受到的影响比PM2.5更为明显。3月9日西安也达到了严重污染级别。从昨日开始,PM10和PM2.5都已大幅下降,但还是超过了达标范围。

  >>知道一下

  PM10和PM2.5

  危害有啥不同

  西安的雾霾天还没走远,沙尘天又来了;PM2.5还没消停,PM10又开始闹腾了。这两种污染物有何不同,会对我们的身体产生怎样的影响?

  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锅炉燃煤和扬尘,而PM10主要来源于道路扬尘。PM2.5由于粒径更小,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此,气象专家和医学专家认为,由PM2.5造成的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甚至要比沙尘暴更大。

  PM10是粒径在2.5微米至10微米之间的可吸入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但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另外也会被鼻腔内部的绒毛阻挡,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对较小。

  PM2.5是粒径在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更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会直接进入支气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这些颗粒还可以通过支气管和肺泡进入血液,其中的有害气体、重金属等溶解在血液中,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更大。

  部分地方要下雨 空气有望好转啦

  3月9日,我省大部遭遇了一场沙尘天气,空气质量急剧下降。昨日,我省部分地方仍有浮尘扬沙天气,今明两天,全省大部有小雨,降水将使得空气得到一定的净化。为此,省气象台昨日上午11时解除了沙尘暴黄色预警。

  西安今年春季来得比较早,3月3日就入春了,3日到8日天气以晴间多云为主,8日气温异常偏高,西安地区除户县以外,其余地方的最高气温均超过30℃,西安、泾河为30.2℃,这是有记录以来3月上旬的最高值。而9日受新疆东部强冷空气影响,西安转为多云天气,西安市区出现浮尘或扬沙,长安还有霾出现。

  同时,9日起西安的气温出现明显下降,48小时西安的最高气温下降了18℃。昨天,西安城区、周至、蓝田还出现了扬沙、浮尘和霾。西安刚入春就出现沙尘天气,是不是来得有点早呢?从2006年至今年,2006年3月西安出现过一次浮尘,2007年3月出现过两次浮尘,2008年到2011年的3月没有出现浮尘天气,而且出现浮尘大都在3月中、下旬,今天3月上旬就出现第一次浮尘、扬沙天气,算是比较早的。

  预计今日到明日,我省部分地方有小雨,降雨会使空气好转,为此,昨日上午11时,省气象台解除了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不过,没降雨的地方,空气质量依然不会太好,老年人和有呼吸道疾病的患者还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

(责任编辑:魏笑)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