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聆讯今天进入最后的陈词阶段。
事故调查委员会代表律师石永泰综合各方原因后认为,相撞的两艘船只及两船所属的香港电灯有限公司(简称“港灯”)和港九小轮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港九小轮”)都须负上责任。
石永泰指出,“港灯”曾为所属的沉船“南丫四号”装设雷达,但并未训练船长周志伟如何使用。另一艘“海泰号”的驾驶室内虽然设置了一把座椅,但没有船员协助瞭望,船长也没有指派船员或提出协助瞭望的要求。另外根据调查,撞船时“海泰号”船员已经工作超过十二小时,警觉性降低。
对于“南丫四号”和“海泰号”分别所属的公司是否也要负责的问题,石永泰表示,“港灯”没有依照法律要求安排“南丫四号”最少四名船员,只是找了一名活动负责人充当第四名船员,并且当晚该名活动负责人也没有做过船员的工作;“港九小轮”没有制定瞭望制度来要求船员协助船长。
石永泰还表示,“南丫四号”由1995 年建成,至1998年加入压载物,到2005年将压载物升高和事发前,香港海事处多名人员都曾验船和检验图纸,但都没发现船只底层两个舱之间欠缺一道水密门。他引述专家的分析认为,如果有装这道水密门,“南丫四号”沉没的速度会减慢,乘客有更多时间疏散。
此次撞船事故发生在去年国庆日晚上,事故调查委员会自12月12日正式开始聆讯,历时48 日、长达3个月,共传召110名证人。各方律师陈词完毕后,委员会将撰写报告,并在下个月22日前提交给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双 陈典 李海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