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部分商家给超标电动车套牌 警方:可罚100元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福州部分商家给超标电动车套牌 警方:可罚100元

2013年03月19日 11:19   来源:东南快报   陈颖旭 陈恭璋 实习生余玲玲 郭新鹏 通讯员林旭

  警方

  电动车“套牌”可罚100元

  针对套牌车现象,福州苍霞派出所分管交巡的刘副所长介绍说,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电摩还是电动自行车“套牌”,都要罚款100元;此外,无法提供正规来源(比如发票、合格证等)的,要扣车审查。

  据了解,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暂扣其车辆”。

  刘副所长解释说,对于100元罚款,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电摩“套牌”,首先电摩是不允许上路,罚款50元;使用他人号牌,罚款50元。如果是电动自行车“套牌”的,使用他人号牌,罚款50元;另外,套牌算未悬挂号牌,罚款也是50元。如果店家伪造、变造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处罚将更严厉。

  “接下来的大普查,这些套牌车都跑不掉。”刘副所长说,新一轮的电动车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开始“入户大普查”,套牌车肯定会露出马脚。一经发现,将一律依法予以扣车审查。

(责任编辑:魏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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