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8年末的24.8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末的26.08平方米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在我省实施以来,到目前已有近11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有3.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全省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奖励性住房已分别实施13.36万户、8.426万户、21万户,全省城乡居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8年末的24.8平方米提高到2012年末的26.08平方米。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持续将城乡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调整结构的重要举措,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截止到2012年底,全省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7.65万套,基本建成15.83万套,已有10.74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保障性住房改善了住房条件,有3.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方面,近年来我省农村牧区先后启动实施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其中,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已实施13.36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实施8.426万户;农村奖励性住房已实施21万户。通过实施大规模的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我省农牧民的居住条件正在快速改善。根据计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将达到50万户,农牧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将全面得到改善。
与此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也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方法及我省所占份额测算,5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我省直接增加投资近19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和直接带动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0.5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