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获悉,本市在医院护工、农业、家政服务和个体工商户等四个行业试行来沪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制度。
此次,本市选择了与市民生活密切度高、来沪从业人员相对集中、工作场所相对固定、组织管理比较清晰的医院护工、农业、家政服务和个体工商户等四个行业试行灵活就业登记制度,其他有关行业将根据试行情况逐步纳入就业登记范围。
自2013年3月起,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医院外来护工、外来农业劳动人员、外来家政服务人员和来沪个体工商户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可前往其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提供本市相关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市临时居住证和证件照等材料。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了出具“灵活就业证明”的具体操作意见,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具体办理方式可查询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拨打政策咨询电话,或咨询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市卫生局12320
■市农委 12316
■市商务委 962512
■市工商局 12315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