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教育局向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印发《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西安“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在全市全面推行。
2012年,西安市教育局启动了“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率先在新城、莲湖、碑林、雁塔四区试点。经过一年的实践,改革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今年,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
《意见》中明确,通过推行“大学区管理制”,实施优质带动,促进共同发展,加速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和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基本满足广大群众“上好学”的需求。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市一级以上等级幼儿园数量由现在的10%上升到15%;7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标准,15%的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
各区县结合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优质学校资格,以区域内的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以辖区内同类型、同层次学校为主,吸纳3-5所学校,组建紧凑型、松散型或混合型等多种形式“大学区”。
根据《意见》,“大学区”管理实行学区长负责制。同时,建立学区机构议事制度。学区定期召开成员学校校长会议,商议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学区各项工作,落实管理制度。
“大学区”实施“捆绑式发展”。逐步在“大学区”内实施“统一管理策略、统一共享设施、统一教师调配、统一师资培训、统一课程规划、统一教研活动、统一组织备课、统一质量监测、统一评价激励”。
区县要加大学区内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和轮岗力度,实现教师队伍的双向有序流动。学区长可在学区内自主调配教师,不断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和学科结构。学区长学校每年向成员学校输出一定数量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带动成员学校发展,其人事关系可接转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