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郑拓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据办案法官28日介绍,2009年3月至7月间,郑拓利用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交银稳健基金买卖股票的信息尚未公开前,由郑拓本人或者将需要购买的股票种类、数量、价格等告知夏伟红(系郑拓前妻,2008年离婚)、夏伟玲(系夏伟红妹妹),借用夏伟红嫂子名下的多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郑拓管理的交银稳健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并从中牟利。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郑拓身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投资信息这一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伟红、夏伟玲共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其中,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4638万余元,获利金额1242万余元;夏伟玲参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522万余元,获利金额122万余元。被告人郑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伟红、夏伟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郑拓、夏伟红、夏伟玲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追缴退赔情况亦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除郑拓外,上海市一中院一审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同案被告人夏伟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同案被告人夏伟玲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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