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日前,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将46处计划填盖的城市道路管线井发布了公告,城市道路管线井产权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今日18时前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联系。公告期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将对仍无法确认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的管线井进行填盖,恢复道路使用功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管线井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承担。(记者 狄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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