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兄弟18年前疑被错判杀人 3位承办者升职

2013年04月10日 10:47   来源:红网   

上海退休检察官刘炳华几年来积累了“两梅”案大量的案卷。资料图片

  冤假错案的纠正,可以最直接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先前的佘祥林案,以及新近的浙江张氏叔侄奸杀案。近日,上海司法机关表示将核查18年前的“梅吉祥、梅吉杨案”。该案被专业人士认为是“三无产品”——缺乏作案动机、作案时间和证据,仅凭口供定罪。

  综合新华社 报道

  4月8日,上海检察院门户网站挂出消息,称上海司法机关已组织专门力量,对“梅吉祥、梅吉杨案”的历次复查情况进行梳理,并将依法就相关问题做进一步核查。

  “超过10小时”审讯后,他供出弟弟

  “梅吉祥、梅吉杨案”是1995年7月6日发生在上海的一桩杀人案。

  当天上午10点,梅吉祥的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发现并将其送至医院的正是丈夫梅吉祥,顾敏黎经抢救脱离危险。当年11月下旬,顾敏黎指控梅吉祥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梅吉祥死缓,梅吉杨12年有期徒刑。

  2005年,梅吉杨提前获释。梅吉祥不肯认罪,只获得了一次减刑,由死缓改为无期后继续服刑。

  前检察官:案件可定为“三无产品”

  近日,上海退休高级检察官刘炳华表示,他奔走7年找到了能找到的所有证人,判断自己已追到了极可能的真正凶嫌。刘炳华称,他“既发现了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有违程序正义的种种做法,更感受了案件纠错机制启动之难”。

  刘炳华表示,此案基本可定为“三无产品”——他发现,两梅既无作案动机,也没有作案时间,现场没有任何与他们吻合的指纹、脚印、血迹或毛发。而法院判定两梅有罪的最重要证据,就是被害人顾敏黎的直接指控,“检察官、法官都没想到,如果被害人诬告了呢?”

  3名承办者升任处长并占据关键职位

  一位当年的公诉人向刘炳华透露,检方办案人员清楚,顾敏黎从未指控过小叔子梅吉杨,内部讨论时一度产生分歧,有过数次退查、补充。最后经政法委协调,考虑到梅吉杨同犯的情节已上电视,才原封不动地将其列为从犯。这一过程也获得了其他办案人员的证实。

  此案由于“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被评为1997年上海市市级机关百件好事之一,并入选《资深检察官办名案》一书。据刘炳华透露,除了可想而知的荣誉,有3位承办者后来升任为处长,且都占据了关键岗位。

  [背景]

  高层近期就司法公平正义密集发声

  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始终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突出抓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等工作,不断把人民法院工作推向前进。

  3月18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强调,要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让执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把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两梅”案

  1995年7月

  梅吉祥回家发现妻子顾敏黎昏迷在地,下身衣物不整,头面部多处受伤。他将妻子送往医院,经抢救顾脱离了危险。

  1995年11月

  上海市南市区(已并入黄浦区)刑侦支队突然传唤梅吉祥——妻子指控他是凶手。经过7个小时的首场审讯,案子被确定为故意杀人,随后“超过10小时”的审讯,梅吉祥“终于供出了弟弟(梅吉杨)”。梅吉杨开始拒不认罪,看到预审员拿出哥哥的指认,写下认罪文书。

  1996年1月

  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后,梅吉杨率先翻供,未获认可后再次认罪。

  1996年末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梅案”进行一审。梅氏兄弟均表示,自己是在“车轮战”下才承认犯罪。

  1997年2月

  法院一审判处梅吉祥、梅吉杨共谋故意杀人,前者死缓,后者获刑12年。判决书中,杀人动机被归纳为“因家庭琐事等原因逐渐对妻子顾敏黎不满,竟萌生杀妻之念”,并不顾兄弟俩在同一家厂上班的事实,称两人“作案后伪造现场,并立即赶至各自单位上班”。

  1997年末

  二审驳回了兄弟俩的上诉,称判决不仅有来自被害人的指控,还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的支撑。

  2004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裁定案件不符合再审条件,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2006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2013年4月

  上海司法机关表示将核查案件相关问题。

  部分争议案件

  念斌投毒案

  2006年7月,福州平潭县发生一起投毒案,念斌被相关部门认定是投毒者。该案历时6年8次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福建省高院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福州中院于2010年11月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不服已上诉至省高院,至今未果。辩护律师指出,历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依据同样的证据却作出截然不同的判决,相反,辩护人却发现越来越多的疑点和瑕疵。

  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1年,福建福清市纪委发生爆炸,吴昌龙被怀疑为爆炸案疑犯,2004年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不过该案一直疑云重重,吴昌龙等几名被指为疑犯的当事人家属也喊冤十余年,案件在2011年4月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后,悬而未决又逾近两年。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从法官处获知,该案将于近期宣判。

  钱仁凤投毒案

  2002年,云南巧家县发生一起投毒案,17岁少女钱仁凤被怀疑投毒。入狱十年,她不断喊冤。律师认为,此案在证据链上疑点重重,且仅凭钱仁凤的口供就定罪,略显草率。2013年初,昭通市宣布组成专案组重新展开调查,但目前未有相关消息传出。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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