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福州富民花园交房10年 80户居民仍未拿到产权证

2013年04月11日 16:30   来源:东南网   阮丽云

  福州富民花园拆迁安置房1号楼居民反映生活深受困扰——

  10年了,80户产权证何时能办

  日前有网友向东南网反映,福州仓山区富民花园小区的80户拆迁安置房居民,从2002年入住至今已10年多,产权证依旧未拿到,而且小区生活配套设施不全,日常生活深受困扰。网友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

  小区业主黄先生向记者介绍,富民花园1号楼的80套房是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向福建昌融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作为则徐广场及对湖海军康山路市政建设拆迁项目的安置房。

  富民小区大部分业主是省商业汽车运输公司职工,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5月拆除省商业汽车运输公司员工宿舍,建设则徐广场。当时签订的拆迁合同书协议过渡期限为2年。但直到2002年,他们才盼来期待已久的拆迁安置房。没想到的是,五年等来的房子却无产权证,而且小区的配套设施也几乎“空白”。后来,经过业主多次反映,供水、信箱、防盗门等问题才相继得到解决。

  记者从业主们出示的一份材料中看到,2002年1月23日,福州市仓山区拆迁工程处与省商业汽车运输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2002年内负责办妥各户产权证,并保证向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办理水电增容,确保业主回迁后有足够的水电使用。小区用水用电问题后来相继解决,但变压器至今仍未移交至电业局管理。业主们很苦恼,老问题未清,新问题又来。小区内的化粪池自2011年开始,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溢水,恶臭难忍。

  黄先生说,他们搬迁入住后才发现小区设计有缺陷,排污管没接到市政排污管道。2010年以前,小区污水直接排往小区后面的菜地和跃进河;2010年,因小区后的地块被用作商品房开发,施工使小区排污管道地势被抬高,加上跃进河改道,致使原排污口被堵。眼看夏天又要到了,业主们越发担心化粪池溢水问题。10年来,小区业主的申诉材料、各方答复意见多达数十份,但至今居民最关心的产权证仍未解决。

  由于没有产权证,户口关系不能落到安置地派出所,身份证更换不能按新住址办理,“新证旧址”给业主们带来了不少后遗症,比如,分流人员及家属再就业无处开具婚育证明,新生儿无法上户口,退休人员无社区接管等等。

  业主林女士说,10年来,小区相继有5位老人过世,但因为户口关系还未落到安置地,殡葬手续办理困难,最后都是几经周折、多方恳求,老人才得以安葬。业主江大爷家的孙子因为户口问题,小学6年的借读费花费了一万多元。眼看小区里上了年纪的老人越来越多,八九个小孩又到了上学年龄,业主们忧心不已。另外,没有产权证,富民花园小区的房子无法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及贷款抵押等,一些业主在经济上也蒙受了一些损失。

  为何富民花园交房10余年,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福州市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工程处副主任王先生表示,主要原因是富民小区消防验收未通过。2002年1月,富民花园1号楼工程单体竣工,即交付拆迁安置户使用。原富民花园小区规划开发建设6幢楼房,但最终因开发商昌融房地产公司经营不善,余下5幢无力建设被搁置。因此按照原审批,在3号楼建设的消防设施无法配备到位。而未建地块2003年被拍卖,竞得者为福州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市政府“两权证”第76次会曾议定,同意由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垫资将原规划消防设施移建到竣工的1号楼。但王先生称,根据相关规定,现1号楼需要配套180吨的消防水池,但根本没有多余的空地可供开挖建设,因此消防水池建设也被搁置。“目前可行的方案是将富民花园小区消防水池与雨污管网建设纳入嘉欣庭苑小区。”王先生说。

  王先生表示,因消防水池建设涉及嘉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仓山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上报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但还未得到回复。他称,会在下周前制定实施计划表反馈给富民小区业主,分步解决业主申诉的化粪池、产权证、消防水池、供电变压器移交电业局等问题,并与小区业主代表走访相关单位,争取在年内把产权证办下来。

(责任编辑:石兰)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