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规模打击非法捕捞 电捕鱼最高可获刑3年

2013年04月16日 13:59   来源:新闻晚报   

昨天下午,岸边非法捕鱼人员察觉执法船只靠近,立刻收起渔网离开

  背一只电瓶和逆变器,网兜上缠绕一圈铁丝,将通了电的网兜伸入水中,就能电晕小鱼,为自家加餐。在郊区水域附近,如此危险的电捕鱼屡禁不绝,不但破坏生态环境,还会危及自身生命安全。

  针对此类非法捕捞行为,昨天下午,市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工作组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内陆水域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启动,重点查处电捕鱼、违反禁渔期规定、取缔非法渔具、非法网具侵占航道、景观水域和非渔业水域占用河道非法捕捞、暴力抗法、妨害、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截至今天上午9点,此次行动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34起,其中电捕鱼18起,没收工具16套,罚没款16400元。

  非法捕捞从长江口转至内陆水域

  昨天下午,市渔政处组织开展了黄浦江吴泾至米市渡水域的联合执法行动,市渔政处及闵行、奉贤、松江区渔政站、水上派出所、地方海事部门联合参加了此次行动,并将同步不间断开展“飓风2号”专项整治行动。

  市渔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本市打击非法捕捞基本集聚在长江口,到昨天为止,鳗苗捕捞全线结束,4月20日刀鱼捕捞也将结束。随着天气回暖,内陆水域渔业资源开始丰富,且2月16日到5月16日是内陆水域禁渔期,将集中精力打击这一范围内的非法捕捞行为。

  近年来,由于内陆渔业水域大幅度下降,渔业可捕资源大量减少,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部分“失水渔民”缺乏保障,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入我市等因素,内陆水域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较为严重,尤其是电捕鱼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水生生物资源、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威胁涉水人员安全。

  300元低成本致简易电鱼屡禁不绝

  昨天下午2点,执法船只从闵浦二桥处出发,其中一路向吴泾方向驶去,不久,就发现岸上有人正在从事电捕鱼,使用的工具则是最简单的背包式电捕鱼器。

  该男子的捕鱼工具仅仅是一个电瓶,一只逆变器和缠绕着铁丝的网兜。将前面二者捆绑在一起背在身后,通电后的网兜伸入水中,就能瞬间电晕周边的小鱼,然后将其捞起。在该男子身边的塑料桶中,已经有10来尾小鱼。他说,自己的主业是司机,捕鱼仅为改善伙食。

  奉贤水上派出所的张所长表示,背包式电捕鱼成本很低,电瓶200多元一个,逆变器只要100多元,通过逆变器,12V的输入电压能变成7200V的输出电压,轻松捕鱼。但是电捕鱼对生态环境和自身安全都有极大危害,一方面鱼子鱼孙不分大小都会被击死击昏,即使苏醒了也会丧失生育能力,电死的鱼儿如果没有被打捞起来,会在水中发臭,破坏水体。另一方面,每年市郊区县都有数十人因为电捕鱼死亡,去年就有两姐妹划船电捕鱼,因小船倾覆,最终两人都丧生。

  不过,由于郊区出门就是河道,该类事件屡禁不绝。更有利用水泥船,带着发电机的大型捕捞,这类捕捞行为影响水域更广,危害性也更大。此外,在河道中间设置网簖、地笼网等非法渔具,还会阻碍黄浦江水域的交通运输。

  5起电捕鱼案件进入刑事追究

  渔政部门负责人昨日透露,目前正在推进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就是说,违法捕捞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触犯刑法,还要“吃官司”。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检、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有规定情形的,将予立案追诉。

  目前,本市内陆水域已有5起案件进入刑事追究程序。 3月4日,奉贤区渔政部门查获了一起电捕鱼案件,案件已经移交至奉贤区水上派出所,目前已经立案调查,3名当事人取保候审中。 3月28日,松江区渔政部门和水上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查获2件电捕鱼案件,案件移交至松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已经开始了刑事立案前期证据采集工作,3名当事人取保候审中。另有两起案件,由奉贤区公安部门直接查获,并进入了侦办阶段:1起为利用交流电、二极管进行电捕鱼;1起为利用水泥船、电瓶、逆变器进行电捕鱼。

  渔政部门正在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这些案件力争实现突破,震慑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区和谐稳定,更有效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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