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经济来说,只有民营经济发展,才能富民强县”
从吉林省长春市开车前往通化县,未进县城,就能看见公路边上矗立着以民营经济为主题的“感恩纳税人”的巨大广告牌。几年前通化县提出的此口号曾引发争议,“(民营)企业就应该纳税,用不着感恩。”但通化县这些年还是坚持了下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通化县委书记陈永杰的解释是,“我们希望能让人一到通化县,就感受到重视民营经济、尊重民营经济的气氛。”
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直至上世纪90年代后,吉林省民营经济才真正起步,其中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通化县一批民营企业在国企改制基础上率先“突围”。二十多年来,尽管通化经济风云变幻,但这个地处长白山脚下、人口不足25万且山多地少的农业困难县,2012年全县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9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78%。在民营经济的强力支撑下,县域综合实力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十位。
现在,李永杰最强烈的感受就是,“对县域经济来说,只有民营经济发展,才能富民强县。”
通化县民营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的第一个节点是东宝集团上市。1994年东宝集团在改制基础上兼并了几个集体企业和国营厂后上市,利用股市和民间资本实现了民营经济起步。自此开始,通化市开始大力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
“与吉林其他县区相比,通化人思想比较解放,当年他们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在全省最早、人数最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厅相关人士介绍说,2005年6月,通化在全省率先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制,在原工业经济基础上,形成了医药、矿产、物流、食品和化工建材五大支柱产业,再次抢占民营经济发展的先机。
曾在通化调研走访了48户民企的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卜长莉告诉本刊记者,尽管错过了1978年改革开放第一次大潮,但是通化在国企改革中实施的承包、租赁、公开出售及破产、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战略性措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机会,提供了空间,提高了起点,加快了发展速度。
据了解,吉林省2011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首次超过50%。而通化县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在2004年就已经达到56%,2012年通化县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8%。“与长春市和吉林市等大城市比,通化县民营经济无论是体量还是发展速度都不占优势,但是通化县民营经济含金量比较高、有硬货。”通化县经济局副局长李盛泉说。
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就业。据通化县经济局统计,县里有规模以上企业141户,上市企业3户,小微企业1551户,个体工商户9300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6万多人。通过支持民营企业招商引资、上大项目,不仅解决了国企改制职工再就业问题,还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2012年末,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6.58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总数的40%。其中,就地就近转移就业3.92万人,占转移就业总数的59%。
民营经济还涵养了税源。“十一五”初期,当地超千万元的纳税企业才3户,通化县财政收入不到4亿元;2012年,当地纳税超千万元的企业23户,民营经济实现税金10亿元,占财政收入的80%。随着经济发展,通化县民生投入不断增加,已连续几年超过财政收入的70%。
2008年以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通化民营经济发展增速有所放缓。通化县抓住这个机会抓产业升级和转型,为后续发展积蓄力量。近年来,该县每年投入3000万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升级改造、创名牌产品。现在通化县有中国名牌1个,吉林省名牌11个;中国驰名商标3件,著名商标7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4个。全县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户;省级以上技术中心3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创新药物(吉林)基地建设子课题项目4个。
上世纪90年代后期,通化县一洋保健品有限公司与韩国合资引入保健品“元秘D”,经过几年培育逐渐打开了国内市场。随后企业投资8000多万元进行扩能改造准备大展拳脚时,国家规范保健品名称,不允许用英文字母。时任县长拉着吉林省药监局领导一同去国家药监局汇报,曾在风雪弥漫的机场等了七个多小时。经过解释和争取,最终将这一类问题归入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另案处理,避免企业遭受灭顶之灾。
对此,李永杰解释说,我国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够完善,“特别是民营企业自身弱小阻力重重,如果没有政府支持很难壮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只要不违犯法律和原则,帮它一把,问题可能就解决了。”
“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来说,通化县政府通过转变职能,与企业家形成良性互动,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这是一个好现象。”接受本刊记者采访中,吉林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孙志明认为,但从发展角度看,目前市场重要资源大多数仍然集中在政府手中,通化县政府所做的工作,很大一部分是利用自己的资源帮助企业从上级政府争取更多的资源,“这种政企关系还需要深化改革。”
对此,李永杰也看得很清楚,“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政府要进一步放权。”正如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