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3年06月21日 09:33   来源:政府网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13〕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国办发〔2011〕51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化”统筹和“三动”战略为主线,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强基固本,提升能力,深度融合,再塑产业核心,加快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关联产业间的深度融合,继续做大做强支柱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型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瞄准市场前沿,立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技术创新。进一步健全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保障体系,完善技术进步政策环境,抓好政策落实,不断加强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促进作用,激发企业技术进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自主创新体系,优化企业技术创新环境。积极支持企业进行原始创新,协同创新,重视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为实施技术改造提供重要的支撑和动力。把技术改造作为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推动其尽快实现规模效益,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取得新提升,实现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良性互动。

  3.坚持改造传统产业与发展新兴产业相结合。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科学发展。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4.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提升相结合。推动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技术改造由设备更新为主向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提升转变,由单一环节独立改造向生产全过程总体改造转变,由使用技术向研发和掌握提升核心技术转变,由单独企业改造向全产业链配套改造转变,由单纯生产制造环节改造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等领域拓展,由主要支持单一企业向重视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区域和行业协调发展延伸,促进工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

  二、目标和任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比重达到60%以上,其中居国际先进水平比重达到30%;新产品产值率保持24%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2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0家;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达到1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工业节能减排在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基础上取得新进展。

  (四)重点任务。

  1.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着力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体的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构建以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社会保障及产学研合作开发服务等平台为载体的技术创新公共支撑体系;着力构建以科技成果交流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

  2.优化产品结构。围绕我省支柱产业、特色资源、企业集群、优势企业、核心技术,组织实施工业品牌培育工程。建立品牌培育评价机制,加强品牌宣传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开发、品种创新和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品牌影响力。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3.突破关键技术。围绕重点工业领域,采用多种形式,实施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加快车用新能源、汽车电子控制、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加工应用、中药化合物提取及筛选、生物质化工、节能降耗、物联网等一批新技术实现突破。

  4.提升装备水平。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系统设备,提升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

  5.加速产业聚集升级。鼓励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不断提高承载能力,完善支持产业发展的现代服务体系,科学承接产业、资金、技术转移。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推动上下游产业双向延伸,促进产业链条不断完善;积极促进与主导产业相关联的衍生产业发展,加快产业横向壮大,形成产业集群,完善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发展水平,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的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资源综合利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

  6.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企业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节能减排、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等方面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和竞争力的“两化融合”标志性企业及产业集群。实施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工程计划,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汽车、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医药等电子交易平台,提高关联企业间的协作能力。

  7.开展节能减排增效。组织实施以用能管理、新技术推广、清洁生产、节能监察审计为主要内容的工业“节能降耗”工程。支持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

  8.促进安全生产。实施高风险工业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保障。改善安全环境和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主要措施

  (五)推动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

  扎实推进“五个一批”等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在项目谋划、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阶段,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要建立快捷有效的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科学优化产业布局。对“退城进区”改造的企业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支持省特色工业园区物流、研发、信息、市场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对生产性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扶持产业链项目建设,推动重点产业链系统技术改造。扶持培育龙头企业,发挥其核心带动作用,推进重点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填补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对产业链延伸及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项目,通过省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六)促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推动新产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荐省重点新产品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建立以奖代补技术创新奖励制度,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营销业绩突出的新产品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从新产品投产后前两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5%—10%,用于奖励在重大新产品开发和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和营销人员;加强与重大工程项目对接,推进产业、技术与应用协同发展。对以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着力拓展新产品市场空间。举办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积极组织我省名优特新产品和高新技术及产品参加国内外品牌展会。对参加国内外品牌展会和由省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品牌展销活动的企业,可按规定通过相关省级专项资金对企业展位费给予补助。

  (七)加快企业自主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以研发机构为支撑,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攻关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对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实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省结构调整及技术创新计划,并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项目,选择20%创新能力强的给予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研发机构,对年度评价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晋升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级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提升检测检验能力,对于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企业技术中心检测平台建设项目,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补助支持。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梯队建设。在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础上,各地区要积极推动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省里将逐步建立国家、省、市技术中心逐级晋升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各市(州)要创造条件,给予企业研发机构相应的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通过省技术创新资金给予必要扶持,有条件的市(州)也要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鼓励省内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与境外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合作。鼓励境外公司和掌握关键技术的科技人才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

  (八)完善产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领域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等,开展行业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相关技术服务,增强对产业和中小企业的技术支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成立公共技术平台,为配套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鼓励特色园区等各类开发机构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科研机构在区内设立虚拟或实体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技术平台;引导公共研发机构联合行业内企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其加快发展,并创造条件推动其上市融资;对获得省财政支持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机构,在其对省内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服务时,要按政府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对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服务,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检验检测和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鼓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到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发品种、制定标准、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供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与技术评价服务。对服务效果好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先推荐认定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重点支持科技文献资源、科技基础数据、自然科技资源、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平台、实验动物、标准信息、高性能计算等研发类和服务类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对有财政资金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凡非涉密或国家无特殊规定的,要向省内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凡利用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鼓励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对其在申报省级科技项目时给予重点支持。

  建立完善企业技术创新社会服务平台。鼓励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办专业性技术咨询、技术评估和技术转移等社会化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推介、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技术产权交易、投资融资等专业化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资本化。对由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并成功实施的项目,择优对项目承接企业给予省技术创新专项支持。

  (九)加强产学研联合。

  支持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示范工程”和“省校合作技术开发计划”,引导企业研发机构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由企业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择优给予技术创新和省校合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

  鼓励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行动,支持高校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联合创新,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组织研究制订对产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技术标准和体系。鼓励我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参与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建设,并优先推荐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加强产学研合作信息交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搭建产学研信息网络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网上链接和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企业技术难题和技术服务需求信息,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交流合作提供无偿服务。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在重点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和维权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对拥有发明专利,特别是通过自主创新获得发明专利且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列入省技术创新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大力推进品牌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营销创新等措施培育和争创品牌产品,指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和品牌价值。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增强工业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组织质量管理专家,结合全国质量月等活动,面向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开展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在企业中应用。

  四、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要把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统计和调度体系,加强动态分析和产业发展预测。省政府适时开展对各市(州)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绩效考核。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设立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调整财政科技创新经费投入结构,以重大新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要方向,重点向企业或以企业为主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项目倾斜。

  (十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用好用足现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税收激励政策。有效运用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各项税收激励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激励政策中,凡是国家没有明确不可重复享受的,应让企业应享尽享,促进产生更大的政策叠加效应。

  (十五)开辟项目建设绿色通道。

  国土资源部门对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实施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计划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开辟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国家鼓励的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等推动科技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确保项目环评如期完成。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工业领域支持力度。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省级专项资金择优予以贷款贴息。对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项目计划,优先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对接平台,促进民间资本等各类资金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创新保险和担保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推广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损失险、研发营业中断保险、产品质量保证险等保险业务,鼓励担保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新产品订单融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等担保服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