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河南汝州多个乡镇政府被指造假骗扶贫款数百万

2013年05月06日 10: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齐永

陵头镇余窑村已建成的扶贫搬迁项目的房屋。 齐永摄

村民提供的骗取扶贫款证明 齐永摄

  近日,河南汝州市村民向记者反映,该市陵头镇、蟒川镇、夏店乡、焦村乡等四个乡镇政府伪造当地国土资源局印章开具扶贫搬迁项目用地证明,骗国家扶贫款300多万元,扶贫资金已拨付到汝州市财政局。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向记者证实,该局从未出具过任何扶贫搬迁项目用地证明。当地扶贫办表示,如果国土局没出具扶贫搬迁项目用地证明,属于乡政府造假骗扶贫款。目前,当地纪委已介入调查。

  村民:扶贫搬迁项目补贴款没发房屋结构简单

  据了解,汝州市扶贫搬迁项目共涉及陵头镇余窑村、蟒川镇王岭村、夏店乡黄沟村、焦村乡邢村等4个乡镇177户,该项目共申请国家扶贫款300多万元。当地村民告诉记者,由于这些村庄地处山区,经常遭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从2012年当地陆续开展扶贫搬迁项目,搬迁建房费用村民承担一大部分,政府补贴少部分,但目前不少房屋已经建成,也未见发补贴款。

  记者走访这些村庄看到,这些村子的扶贫搬迁房屋结构都非常简单,仅一层砖混结构,内外全是毛胚,房顶由十几块板搭建而成,有些缝隙大的可见天。当地村民说,政府仅把墙垒起来放上几块楼板就不在管了,剩下的门窗及其他工程都有村民自己处理。

  蟒川镇一郭姓村民称,该村扶贫搬迁项目是乡政府和村委会联合建的,建房每户交85000元,政府每户每人补助5000元,建房之前村委会与村民签协议,同意交钱才给建房,全村30多户,只建了22户。

  陵头镇余窑村一张姓村民说,他们村子扶贫搬迁项目从去年年底开建,共18户,每户143平方米,实行村民自费政府补贴原则,每户交22800元才有资格搬迁,村里有30多户人家,出得起钱的只有部分,因此只建了18户。

  国土局:从未出具过用地证明印章是假的

  当地一村民向记者提供的盖有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印章的扶贫搬迁项目证明显示:蟒川镇王岭村扶贫搬迁项目拟选址位于蟒川镇王岭村新型社区内,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和部分建设用地;陵头镇余窑村6组2012年搬迁扶贫项目,在陵头镇余窑村东南角选址位置,属建设用地;夏店乡黄沟村易地扶贫整体搬迁项目选址地位于夏店乡黄沟村学校北部,符合夏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建设用地;焦村乡邢村2012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焦村乡邢村侯湾南岗东的选址位置,属建设用地。证明还显示,这四个村扶贫搬迁项目,经勘查均不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

  这名村民告诉记者,她提供的这些证明,都是乡政府和村委会联合造的假。为了印证这名村民的说法,记者将这些证明拍了下来,前往汝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求证,该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新理看到记者拍的证明后说:“这些印章都是假的,国土局从来没有出具过任何扶贫搬迁项目的用地证明,也不会出具这些证明。”

  那么,既然是假的,国土部门是否进行查处过呢?该局监察大队办公室王红选告诉记者,这些扶贫项目是乡政府牵头实施的,因占地面积都不大,由乡政府和乡国土所进行查处。

  蟒川镇国土所一工作人员称,蟒川镇王岭村扶贫搬迁项目目前没有任何手续,他们也无权查处。

  随后,记者来到蟒川镇政府办公室,该办公室陈姓工作人员称,记者采访必须有汝州市委宣传部开具的介绍信,否则不接受采访,对于记者提到有人反映镇政府开假证明骗扶贫款一事,该工作人员没作任何解释。

  汝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贵焱伟科长说,他们从来没有给记者开过介绍信,如果持有记者证,宣传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配合采访,但贵科长登记记者证件后,说让上述四个乡镇负责人与记者联系,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也没接到任何负责人回复。

  扶贫办:造假与扶贫办无关 市纪委已介入调查

  该市扶贫办李国强说,按照规定,扶贫搬迁项目申请扶贫款必须有当地国土资源局开具的用地和勘探证明,陵头镇余窑村、蟒川镇王岭村、夏店乡黄沟村、焦村乡邢村等这四个村的扶贫搬迁项目,乡政府都出具了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的用地和勘探证明,至于真假,扶贫办由于人员少也没调查,加之乡政府也是一级政府,也没想过会造假。如果国土局说没出具过用地证明和勘探,属于乡政府造假骗扶贫款,但与扶贫办无关。

  目前,汝州市纪委已将相关资料拿走介入调查。

  李国强介绍,此次扶贫搬迁涉及到共177户人家,扶贫资金300多万元,河南省财政厅在2012年已将该资金拨付到汝州市财政局,但由于出了问题,一直没拨付下去。

  “当地政府为了骗扶贫款弄虚作假,不经国土部门勘探开工建房,是否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影响群众也不清楚,如果搬迁到一个更危险的地方,政府部门不仅骗了扶贫款,还坑害了群众。”一村民说。

(责任编辑:秦静)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