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新规:员工要求加薪 企业不能拒协商

2013年05月07日 08:14   来源:红网   李柯夫
    工资拿多少?假期如何休?……这些将不再全由企业一方说了算。5月6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出台了《关于贯彻〈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如果职工或是企业一方提出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各方在收到要约书后,必须在20天内进行书面答复。拒绝跟职工协商工资的企业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有专家表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在企业发展顺利时能发挥作用,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更能凝聚人心,推动劳资双方携手共克时艰。据中山大学此前一个调查报告称,劳资双方在共渡难关时形成的若干共识中,工资集体协商名列其中。

    企业如拒协商,将限期改正和处罚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发布的《意见》,将在全市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各行各业将在上级工会带动下,由企业工会、行业工会等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方发出工资谈判要约,就工资增长、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健全分配制度等进行商谈。

    职工的哪些待遇可以提出协商?长沙市人社局介绍,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必须列入协商内容之中。

    其中劳动定额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生产率科学确定,反复论证,报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对工资协商中可能遇到的阻力,长沙市人社局强调,职工和用人单位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另一方应于20日内书面答复,未做答复或拒绝协商的企业,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将进行交涉,并可由劳动部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书。

    拒不参加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将在评比、表彰活动中受到限制,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协商时一线职工比例不得低于50%

    职工方和企业方均可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各方收到要约书后,在20日以内予以书面答复,双方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长沙市人社局要求工资协商中,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3至9人,不得少于3人。

    其中一线岗位职工不得低于50%;女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的,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企业负责人、出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能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此外,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线职工收入增长额应当高于企业平均增长额;一线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的,一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企业平均增幅。

    监管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和调解

    长沙市人社局发布的这份《意见》还指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好自身职责,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要依法严格审核,出具审核备案书,组织相关部门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检查。

    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宏观体系。

    对无正当理由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用人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当然,《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也有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调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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