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护规划控规公布 中心花园街区要留住法式风貌

2013年05月15日 14:59   来源:每日新报   

  天津的花园路地区是公认极具浪漫色彩的地方。建筑沿花园路环状布置,环境幽雅是最能代表天津法租界特色的精华之地,也是反映天津近代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市规划部门日前完成了《中心花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于昨日正式公布。《规划》中将这片定位为以放射状路网格局及花园别墅为典型特征的、具有法式风貌特征的商业文化街区。

  规划总面积9.9公顷保护面面俱到

  街区位于和平区,规划四至范围顺时针依次为和平路、营口道、新华路、哈尔滨道。规划总面积9.9公顷。街区以放射状路网格局及花园别墅为典型特征的、具有法式风貌特征的商业文化街区。根据《规划》,保护该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街区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护以花园路沿线花园别墅为代表的近代居住建筑群,保护以花园路、丹东路、辽宁路、承德道为代表的中心放射状路网构架,保护以国民饭店为代表的记载着天津历史文化的公共建筑,保护与天津近现代事件、名人活动相关的重要历史场所、名人故居、历史街道等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延续城市历史文化脉络。

  以街区内历史形成的花园别墅和西式公共建筑为主要保护对象,保护其具有功能意义的平面布局和设计手法,以及其具有历史意义的装饰风格、建筑材料和色彩等。保护该街区历史形成的各种绿化环境。延续与发扬地方文化传统,尽量恢复街区内历史上重要的活动场所的原有功能,再现丰富的历史文化特色。有条件的可以利用历史场所作为文化博物场馆和公益活动场所,向公众开放。

  核心保护范围严格控制建房修路

  据了解,街区中规划出的核心保护范围为8.1公顷,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总量,新建、扩建、改建后地上部分的建筑面积总量一般不超过现有地上建筑面积总量。街区的历史建筑,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拆除。不得擅自新建、扩建道路。对现有道路和街巷进行改建时,应当尽量保持或者恢复原有街道格局和景观特征。严格保护核心保护范围内的院、绿化、小品、铺装等历史环境要素。

  历史街道、街巷必须保持原汁原味

  《规划》将花园路、丹东路、辽宁路、承德道、和平路、新华路、哈尔滨道、营口道、赤峰道等城市道路确定为历史街道,维持现有的空间尺度和完整的街道界面。历史街道沿线的新建建筑应当与周边保护类建筑相协调。应当保护历史街道沿线的院落、围墙、铺装、街道家具、行道树等历史环境要素。将宁远里内的部分胡同确定为历史街巷,维持现有走向,线型、宽度,不得擅自拓宽或取消。保护历史形成的历史街巷两侧沿街界面的高度和景观特征。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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